改革开放初期马克思主义科学研究工作

1.改革开放初期马克思主义科学研究 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研究是紧密围绕着提升和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效果服务的。经历“文革”的动乱后,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的大量重大理论疑难问题,以及“因‘四人帮’全面篡改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以致造成理论是非、路线是非、思想是非的严重混乱”,因此必须加强科学研究,丰富课程的理论含量,才能正本清源,有理有据地解决学生的认知混乱,保证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办好社会主义的新型大学[3]

1980年7月,《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课的试行办法》提出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一,科研目标。应在教学为主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即科研项目、人员确定、时间安排以及参加的有关活动,都应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教学,教学要反映理论研究的成果。第二,确定科研的内容。围绕“努力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和教学方法的改进问题”进行。第三,科研成果的方式。“科研成果可以体现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述和教材上,也可以体现在发掘、搜集、整理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以及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成效上”。第四,加强科研的统筹规划。各高等学校要从各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出长期的或年度的科研规划,积极开展马列主义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4]

1984年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院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规定》提出加强马列主义理论和教学法的研究,内容包括:第一,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科研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各个学科的基本理论、教学中的疑难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世界政治经济和西方哲学社会科学著作评价、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意义、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规律,等等”。第二,明确科学研究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开展学术思想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三,强调科学研究的保障条件。马列主义课教师是一支重要的科学研究力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鼓励和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把他们的科学研究项目分别纳入学校、地方和国家的科研规划,并定期检查;各院校马列主义教研室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编制,有条件的可以成立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室;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马列主义课教师进行社会调查,出国考察或进修,举办学术讨论会,并为科研成果提供发表园地;各高校都要把马列主义教研室的科研经费列入预算,拨给专款[5]

综上,改革开放初期已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科学研究对于教学的重要性,并强调科研工作要以教学为重点,明确了科研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成果形式和保障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