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变化:统一与多样

三、标准变化:统一与多样

(一)标准的统一性

标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准绳,是开展测评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标准相对比较统一,常常是政府主管部门为了把控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整体性的测评标准,如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体育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及《体育学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

统一性的质量标准是保证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诉求。它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及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品性,也要反映特定历史发展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要求。它是国家为评判各高等体育院校或体育科研所的教育质量而设置的基本底线。自2013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了两次重要的研究生教育会议,如2013年7月10日以三部委名义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视频会议和2014年11月5日首次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这些文件和会议,巩固了研究生教育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确定了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作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在发展方式上实现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在类型结构上实现由单一的学术学位为主转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在培养模式上实现从注重知识传递转向知识学习与能力发展并重,在评价内容上从关注在学培养质量转向强调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的统一。此轮改革着力分类推进培养模式的改革,指出: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要注重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学训练,注重培养问题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对研究生进行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和专业岗位的职业综合素质的训练。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现阶段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点要求是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且对于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各有所侧重,前者更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后者在强调创新能力培养外还要加强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实践能力培养。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最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新教育,其根本目的就是把研究生教育的受体——研究生这一特殊群体培养成为涵盖自然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等实践领域和理论领域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体育学研究生教育除了具有一般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精英性、创新性特征之外,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应用性。因此,无论是从当前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还是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性来看,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将成为未来衡量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其他要求都围绕着这一核心要素展开,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可以操作、可以测量、可以评价的指标体系也是以此为核心的具体化和延伸。

(二)标准的多样性

统一的质量测评标准对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具有重要价值。然而,统一的质量测评标准用同一规格打造同一产品,既不能满足社会对体育人才的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也无法兼顾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衡量质量高低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客体本身的性状和特定主体的需要。”[14]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性状来看,它是一个多类型、多层次、多特质、多专业的复杂系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质、不同专业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不同的培养规格和不同的教学任务,相应地就应有不同的质量标准。

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终评判是满足特定主体需求的程度,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研究生教育的多元化,也就决定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主体需求来看,它要同时满足国家、社会、家长、用人单位及研究生自身等多方面主体的需要,这就形成了各种不同需求的质量标准。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国家层面质量标准的多样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近些年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使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发生了一些重要转变,由原来的精英教育逐步转向大众教育,由重视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转向学术型与专业型并重、研究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模式,由高等专门人才培养转向基层专门人才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练员培养等。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类型逐渐多样化。现阶段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已经分化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两类,专业型研究生又分为教育硕士、专业硕士、高校硕士等多种类型。体育综合院校、体育专业院校等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也在不断分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也已成规模。我们不能单纯运用某一种标准统一地评价各层次、各类型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是要因学校、因研究生层次和类型的不同,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并鼓励办出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二是体育学二级学科专业质量标准的分化与多样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硕博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体育学列为教育学门类下的三个一级学科之一,下设四个二级学科。这种学科专业体系一直沿用至今,体育人文社会学在学科分化中逐步建立整体观念,运动人体科学以自然学科为基本框架构建了众多分支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以各运动项目为载体发展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民族传统体育学以武术项目为核心力图建立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方法体系[15],各个二级学科的学科基础、发展范式和发展要求差异较大。因此,我们不能用一个统一性的标准来评价各个具体二级学科研究生的质量,而对于各培养单位在二级学科种类与数量不同的情况下,更不能以统一的标尺对其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三是个体层面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最终体现为教育对象——研究生的质量,研究生作为一种高级专门人才最终都要进入社会,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主要表现为研究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多种多样的需求主体(如用人单位、家长、研究生自身等)必然要求多样性的质量标准。判断个体层面质量高低或好坏的标准,是社会成员主体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满意度。多样性的质量标准为体育学研究生创造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保障,是使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富有时代活力、提升质量内涵的必由之路。

(三)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标准的统一性必须落实到多样性之中,没有多样性的质量标准,用传统的精英教育标准来衡量多种形式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显然是不科学的。如果说统一性标准反映的是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征的话,那么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标准的多样性就必须建立在统一性之上,因校制宜、因人而异、特色建设必须以保证其内在特质和基本规格为前提,没有统一性的质量标准,片面强调多样性质量就等于放弃质量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权力主体发生转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应实现从传统的学位授权审批向政府引导、高校自治、社会多元共治模式转变,从而为形成多样化的质量测评标准创造条件。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还需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标准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基本的、具有公信力的质量评价标准。可见,在国家治理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权力主体发生转移的整体背景下,构建统一性与多样性和谐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是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

构建多样性与统一性和谐统一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标准和工作体系,理应包括政府、培养单位(高校或体育科研所)、社会中介机构三个层面。从政府层面来讲,一是根据国家政策与教育方针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提出总体要求,确定统一的、基本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二是突出“质量、成效、特色”,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质、不同专业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提出不同的评价标准。从培养单位来讲,应该成立专门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处或监控处,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研究本校的测评标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集中精力和财力提升研究生质量。从社会中介机构层面讲,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和制定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社会评价标准,并定期采集和公布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相关数据和排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