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中的政府评价

五、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中的政府评价

治理社会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政府评价是政府在职能转变放权后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管理、整体监督和因势利导,为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服务的一种较为强势的手段,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整体性、复杂性特征。

政府测评适合以资格鉴定和审核为主的鉴定审核评价以及以评价、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整体水平为主的合格评价两种类型,具体如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评估和审核评估、体育学科专业和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民间社会组织机构的资格鉴定评估、重大决策评估等。

对社会测评组织机构进行鉴定的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自我定位及其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理解、结构和程序、独立性程度、资源保障4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其中,社会测评机构的自身建设规范和水平、社会测评机构的性质和发展理念是审核和鉴定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测评机构最重要的因素。

政府对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点)和学科专业的评价体系,包含导师队伍、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条件保障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33个三级指标,其中已经具备或经过发展建成的条件性因素是政府对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点)和学科专业评价时最为关注的要素,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就业是衡量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点)和学科专业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的培养因素,硬件保障是条件保障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

政府评价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评价,使用的评价标准一致,主要是对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等客观性条件的评价,较为强调定量的评价方法。在测评程序上,采取先由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设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政府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实地考察,最后召开专家鉴定会得出评价结果这样的过程。在评价结果处理上,政府评价结果一般不公开,但要上报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进行财政拨款、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