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中的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是指非政府、非官方的各种专业协会、学术团体、民间基金会、新闻媒体、私人团体等主动独立开展的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活动。社会评价的影响和权威性主要靠其评价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可信性获得。
社会评价的范围和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它既可以是学术团体、专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自律性组织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做出的评价,也可以是研究生用人单位、家长、研究生个人等利益关系者对体育学毕业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做的评价;既有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也有水平评价和选优评价等;既可承担政府委托的评价任务,也可承担相关利益关系者委托的评价任务,还可承担由高等院校本身委托的评价任务,也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评价活动等。
社会评价目的、社会评价对象的多样化,以及社会评价范围和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会评价标准的多元化。然而,除了考虑社会评价标准的灵活性外,还要重视其整体的价值取向。社会评价重视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产出成果的结果性评价,较为关注教育结果。基于对教育质量监管和研究专家、用人单位领导、毕业生、社会公众代表的调查所确立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适合评价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产品结果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培养规格、办学情况和公信力3个一级指标,德、能、勤、绩、健、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就业、声誉9个二级指标以及29个三级指标。其中,人才规格在一级指标中占有很高的权重,二级指标中所占权重较大的是能、绩、办学水平、就业、办学条件5个指标,三级指标中所占权重相对较大的是工作质量、体育教育能力、工作数量、学科建设水平、师资队伍、就业率、道德素质、专业知名度8个指标。
社会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社会评价方法的不唯一性,主要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社会评价的结果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但具有很高的社会公开性和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确实保证社会评价的可信度和科学性,还必须对其评价过程及结果进行再评价。对社会评价进行再评价的机构可以是国家机构,也可以是某种权威性社会机构,前者更适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