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实践理性:两种范式的人类学理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 文化与实践理性:两种范式的人类学理论

列维-斯特劳斯提出的生态学与结构主义的对立关系(Lévi-Strauss 1972)——其背景是一种更高的自然主义,但或许更像是一种先验唯物论——并不算什么新鲜事物。就其总纲来说,它一直盛行于昂格鲁—萨克逊人类学中。实践活动与观念约束力的这种冲突不过表明了一种早就出现而且根深蒂固的矛盾,自19世纪伊始,人类学理论就像在囚室四壁间踱步的囚徒那样始终徘徊于这两极之间。诸多使得结构主义区别于那种适应论解释的类似前提,也使得博厄斯不同于摩尔根、拉德克利夫-布朗不同于马林诺夫斯基。它甚至可以使同一个理论方案呈现出不同的面相,比方说,在莱斯利·怀特(Leslie White)的著作中,既强调文化的象征定义,也强调它的技术决定作用。功利论(utilitarianism)与文化论(cultural account)的这种严正冲突中存在的种种选择,大致可以概述如下:文化秩序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对人们有目的的、实用性的实际行为的编码;或者反过来说,现实世界中的人类行为是否可以被理解为是受文化设计(design)的调整作用的,文化设计具体构造了实践经验、习惯性实践及此二者的关系。这中间的差别并非微不足道,而如果认为把这两者折衷一下就能够找到答案,甚或从两边都能找到答案(即采取辩证的策略),这种乐观的学术论调同样也于事无补。沉默和话语之间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对话:一方面,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和自然力,另一方面,则是人们的群体用各种方式赋予他们自身及其世界以意义。因此在这对立的二者之间根本无法折衷;用路易斯·杜蒙(Louis Dumont)的话说,它们的关系只能是一个吞并另一个。最终,就文化的特性来讲,文化指的就是这种或那种居于支配地位的逻辑——实际利益中的“客观”逻辑或“概念图式”中的意义逻辑。在第一种理论看来,文化是一种工具系统,而在第二种理论看来,工具系统服从于另一种系统的支配。

这种局部的分歧与马克思对实践的强调显然是相关的——虽然就像我们将会看到的,马克思的立场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人类学中公认的经验唯物主义。尽管如此,列维-斯特劳斯仍然通过与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话”)的适当区别,简洁地表达了他自己的观点:

正像我已经说过的,如果概念图式主宰并制约着实践活动,那是因为,民族学家所研究的这些以特定生活方式和文明形式坐落于一定时空之中的具体现实,不能与实践(praxis)混为一谈,实践——至少在这一点上我同意萨特的看法——为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设定了根本性的整体。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话,过于轻率地认定,实践活动直接来自于实践。我不是要怀疑下层组织无可质疑的首要地位,我只是认为,在实践和实践活动中间,必定存在着一个中介,也就是说,概念图式,藉概念图式的中介作用,实质与形式(无论哪一个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才能实现为结构,这就是说,作为实体(entities),它们既是经验的,又是智识的。(Lévi-Strauss 1966,pp.30-31)

列维-斯特劳斯接着分析这种对立,他似乎认为这不过是一件辅助性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很少涉及上层建筑的理论,而我正是想对此有所贡献。至于怎样推进下层组织本身的研究,这项任务应该留给历史学——借助人口学、技术学、历史地理学和民族志。但这基本上是不属于民族学家关注的问题,因为,民族学首先是一门心理学。(同上)

列维-斯特劳斯的批评的严肃意义,却恰恰由于这种谦逊的退缩而被掩盖了。此外,或许他也为他的科学作出了过多的让步。如果说概念图式作为人类的一种存在形式包容了实质的话,那么它仍然没有真正涉及实践行为的场景,这样一来,他也不过添加了一些对物质事实或工具关系的合理解释而已。概念图式的解密过程也不能只限于“上层建筑”。这一图式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惟有分析这一图式,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经济基础本身。概念图式的存在,消除了下层组织和上层建筑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即,一个是“物质的”,一个是“观念的”。当然,它并没有这样来消除“物质的”。但是,正因文化图式的潜能,所谓的物质动因必定是象征系统的产物,而我们的任务也正在于探求这一系统的特征;因为,若是没有这种文化图式起着中介作用,就不可能真正说明既定的物质条件与特定的文化形式的充分关系。实践的一般决定作用服从于文化的特定程式(formulations);即服从于因其自身作为象征系统的属性而拥有根本自律性的秩序的特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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