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的人类学变体
时至今日,在如何看待人类学对象的本质这一问题上,发端于摩尔根和博厄斯著作中的那种根本分歧仍然贯穿于所有其他理论论战当中。这并不是没有看到存在着陷入诸如“历史/科学”、“文化/社会”、“历时性/共时性”等众所周知的二律背反的危险。但如果这些对立的确成功地促成了从一个理论阶段发展到另一个理论阶段的话,那么,在每一个阶段,也都不过是在重复着那种始终未能解决的基本矛盾。其结果是,后来的视角虽然看似实现了理论的突破,但其自身内部实际上仍存在着相当的不一致,而这又正与摩尔根与博厄斯的不一致同出一辙。这种功能主义可能在某一方面不同于那种功能主义,恰如这种历史主义不同于那种历史主义,或者某些功能论论者和进化论论者也会在另一些同类群体中找到并不怎么可靠的盟友一样。把列维-斯特劳斯和莱斯利·怀特的某些核心理论论点视作同类,难道是不可能的吗?(见下文第103页)进化论主将摩尔根和功能论主将马林诺夫斯基在根本原则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更加全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