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状况下的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目前状况下的原则

我们试图陈述的原则是一些一般性真理,它们同所有文明社会的目标一样正确。必须看到的是,新闻自由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和孤立的价值观,这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是如此。它是一个社会的一种内在功能,必须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在国泰民安和危机四起的时候,它会有所不同;它也会随着公众情绪和信仰的变化而变化。

我们一直在考察的这种自由假定存在着这样一种公众心理,它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标准的和普遍的,但是在许多方面都是我们这段特定历史的产物——这种心理适应了互相冲突的意见所产生的噪音和混乱,并在观点的变化莫测中保持高度稳定。但是,当头脑冷静或焦虑时,当它对环境有信心或存有怀疑和憎恨时,当它易受蒙骗或以批评工具装备自身时,当它怀有希望或绝望时,它根据某个事实或某个意见所做的事情会大相径庭。

进一步讲,当公民必须独自判断新闻界以及当他的判断得到其他社会机构的强化时,他会判若两人。除非他能借助家庭、教会、学校和习俗而接触到思想和感情的各种阐释模式,否则自由而多样的表述就可能导致困惑。除非读者的头脑能辨识所涉及的目标,否则就没有新闻界的“客观性”(“objectivity”)这种东西。

一个自由的新闻界对于社会具有重要性,这种心理是否存在于任何时间和地点?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理论问题。这种心智条件既可能丧失,也可能被创造出来。新闻界自身就是破坏或建设其重要性的根基的主要力量之一。

如果我们现在从时空上锁定我们的问题,来观察现今美国的新闻界,那么我们会看到,我们的社会和新闻界的条件需要我们对业已陈述过的原则进行新的运用。

宪法《第一修正案》发起人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干涉表达。我们的政治制度的缔造者看到,若无自由的交流,他们寻求建立的自由社会就不可能存在。正如杰斐逊所言:“民意是我国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首要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种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是我必须说明: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这些报纸,并有能力阅读它们。”

我们的先辈有理由认为,如果他们能够防止政府干涉新闻自由,那种自由就能被有效运用。在他们那个年代,任何有话要说的人,相对而言都不那么困难就能发表它。表达自由的惟一严重障碍是政府的新闻检查制度(censorship)。如果能阻止它的施行,那就能确保每个人都依照自己的思想履行义务的权利。那时的新闻界由各种小印刷所发行的手工印制传单构成,定期发行的便是报纸,不定期发行的便是单面印刷品、小册子和图书。印刷机是廉价的;一个熟练印刷工人只需要借上几美元就能自办印刷所,再雇用一两个助手,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发行人和主编。由于能读书看报的人数目有限,选举权受到财产资格限制——只有不到6%的成年人在批准宪法的代表大会上投票——因此,能读书看报的人、活跃的公民与能将资源用于出版的人,在数目上没有多大出入。

不能认为一家报纸能够代表关于公共议题的全部或接近于全部的冲突性观点。将所有报纸加在一起有望能做到这一点;而如果它们不能的话,其观点无人代表的人则可以创办他自己的出版物。

也不能认为会有很多公民订阅所有的地方性报刊。更有可能的是,每个人会选订强化其偏见的那一种。但是在每个村庄和城镇,由于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和大量的邻里交往,各种意见也许能在面对面的会议上交锋;人们希望,真理可以在地方的市场上通过竞争脱颖而出。

这种环境曾经提供了多样性和交互性,并且便于个人接近思想观点的市场。而到如今它发生的变化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有充分理由向我们证明:这个国家已经经历了一场传播革命。

识字率、选民和人口的增长达到了如此程度,以至于新闻界要服务的政治共同体包括除了非常微小的一部分以外的成千上万的美国人民。新闻界发生了转型,变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机器的零件。它已经顺理成章地成了大商业。相对于总人口,新闻单位的数目显著减少了。虽然我们在小社区里仍能看到与殖民地时期相仿的报社和产品,但它们不再是最典型或最有影响力的传播机构了。

因此,公众的自由表达权利失去了它早期的现实性。那些防范政府的保护措施如今不足以用来保证有话要说的人有机会说出它来。到底哪些人、哪些事实、哪些版本的事实以及哪些观点应该公之于众,这是由新闻界的业主和经理们决定的。

这是盾的一面——传播革命对公民发表其信仰的权利的影响;另一面是传播革命对作为中介的新闻界的影响,通过这个中介,自由社会的成员接受和交换他们用以参与社会管理的判断、意见、观点和信息。新闻界已经成为一个大陆性地区处理公共事务的至关重要的必需品。(https://www.daowen.com)

就地方事务而言,面对面的观察仍然有机会发挥它的作用。众多正式或非正式的私人团体布下了一张覆盖整个国家或其中一部分的广大的替代性传播网。但是就直接观察和口传新闻的机会而言,一个大都市地区、一个大国或一个世界性社会显然分别少于一个村庄、一个小州或一个国家。通常,新罕布什尔州、堪萨斯州、俄勒冈州和亚拉巴马州的公民对中国、俄国、英国和阿根廷的领导人和人民的了解,将由大众传播机构提供。中西部的农民在获知底特律的一次罢工或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调整贴现利率这样的消息上,对这些机构的依赖性也不小。

现代化工业社会、危急的世界形势以及对自由的新威胁,这种种复杂局面意味着,新闻界担负起新的公共责任的时刻已经来临。

由于所有权的集中,新闻及意见来源的多样性受到了限制。与此同时,满足公民需求的呼声也增高了。一个人依赖于所获得新闻的质量、比例和范围,这不仅是为了他个人能接触到事件、思想和情感的世界,而且也为了获得履行他作为公民所承担的义务和就公共事务作出判断所需要的材料。其判断的明智性与否影响到国家的运转,甚至是世界的和平,涉及作为自由共同体的国家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新闻界的表现是否能继续依赖于由享有不受管制的优先权的为数寥寥的管理者,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那些利用这一精神和法定权利表述其意见的人来说,这种权利必须保持完整无缺;该权利代表了处于全部社会生活中心的个人主义的合理内核。但是,该权利所涉及的义务因素需要接受新的审视;新闻服务截然不同于意见表述,它需要获得一种新的重要性。公民如此需要充足而未经污染的精神食粮,以至于他有义务去获得它。因此,他的利益也需要上升到一种权利的高度。

保护新闻界不再自然而然就是保护公民或共同体。只有将公民权利和公众利益纳入自身,新闻自由才能继续成为出版者的一项权利。

新闻自由包含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3]。新闻界必须享有免于无论来自何方的外界强制力威胁的自由。而要求新闻界免于可能歪曲其表述的各种压力,无异于要求社会中不存在互相竞争的势力和信仰。但是,必须认识并权衡持久存在的歪曲力量,无论是财政的、大众的,还是教权的和制度的。如果新闻界想要完全自由,它就必须了解和克服任何伴随其自身经济地位、其集中趋势及其金字塔式结构而产生的偏见。

新闻界必须享有能够发展它自己关于服务与成就的种种概念的自由。它必须享有为维系和发展自由社会作出贡献的自由。

这意味着新闻界还必须是可以问责的。它必须对社会负有如下责任: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民权利以及那些没有任何报刊代言、几乎被遗忘的言说者的权利。它必须明白,它的缺点和错误不再是个人的无常行为,而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新闻界的声音向垄断走了那么远,以至于它喜欢自己的智慧与观察具有独家性,以剥夺其他声音被听闻的机会以及公众投稿的权利。放眼未来,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它的精神权利以它对这种问责性的接受程度为转移。它的法定权利将维持不变,如果它的精神义务得到履行的话。

[1]在美国政治用语中,《权利法案》特指美国宪法第一条至第十条修正案(1789年通过,1791年生效),泛指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法律规定。美国各州宪法中也各有其“权利法案”。

[2]苏格拉底把戴尔菲神庙(Temple of Delphi)所镌刻的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Know thyself)”作为自己的哲学方法,并常引用它来告诫世人。据说,一个雅典人问戴尔菲神庙谁是雅典最聪明的人,神庙说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闻讯后大为震惊,但他既不否定也不全盘照收这种观点,而是把它作为追问的起点。他上街询问雅典市民诸如“什么是美德”“美德是否可以教授”“神是否公平”这样的问题,发现许多公认的聪明人都比他更愚笨。他用人类的理性与是非判断来检验神谕。他后来将此方法称为“哲学”(philo-sophia),即“爱智慧”(love of wisdom)的意思。

[3]原文为freedom from和freedom for,前者直译为“免于……的自由”,后者直译为“从事……的自由”。

〔1〕第三种可能性是,政府自身或许以一种替代性的传播系统进入该领域。除了在国际传播领域,新闻自由委员会几乎没有考虑这种可能性。然而,为纽约市政府所控制的WNYC电台的例子表明了政府自己能在国内传播中做什么事情,如果它认为私人服务不够充分的话。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