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怎么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公众怎么办

美国人民是新闻界产品的购买者。买主联合抵制——即便规模很小——的效力已经得到了充分展示。在这些联合抵制中,很多是为了错误目的而进行的错误之举,也是压力集团在正当的批评面前寻求保护或者想赢得特殊好处的做法。它们的诸多努力带来了成功,这表明美国人民抵抗新闻界提供的服务能取得什么样的成果。

我们不赞成抵抗,并希望也许可以减少使用激进的手段来改善新闻界。我们无法判断抵抗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它可能导致政府控制或者宪法《第一修正案》被削弱。我们希望新闻界是自由的,以带给美国一个真正自由的新闻界为目的而进行的对新闻界的抵抗,可能会以比我们现有的更少自由而告终。

首先,美国人民必须意识到在当前世界性危机下新闻界的至关重要性。我们感到,美国人民不了解对他们来说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没有觉察到传播革命已经发生;他们没有意识到新闻界的新设备和新组织置于少数人手中的巨大力量;他们还不理解,新闻界的表现与当今世界上一个自由社会的要求相距多么遥远。我们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阐明这些要点。

如果这些要点清楚了,那么人民能对它们做什么呢?他们拥有或者能够创办这样的机构:可被用来弥补新闻界的不足、制定新闻界的竞争标准以及使新闻界恪守它的责任。

1.我们建议:非营利性机构帮助提供美国人民所需要的特定类别、数量和质量的新闻服务。

我们已经表明我们的信念:大众传播机构对公众负有同教育机构类似的责任。现在我们希望作这样的补充:教育机构有责任帮助公众利用大众传播机构所使用的工具,因为广播、电影、电视和传真广播是塑造人们思想的最有力手段。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担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那些机构将它们占为己有的原因。这并不是说,教育机构就不受经济问题和它们周围压力的影响。而是说,非赢利性组织不是为赢利目的而存在的。它尤其有能力招募所有对国家的文化发展感兴趣的合作者。因此,它能够提供那些商业企业不能在赢利的基础上提供的服务。

对于传送给公众的信息和讨论,它能够组织对美好事物的需求并自己制造美好事物而恢复一种多样性的元素。一个由图书馆、大中小学及各种宗教组织组成的链条,能够忠实记录大众传播的过程。一个由多个调频教育电台组成的链条,能够将美国最出色的思想呈现给大众,而且会让现在很多广播节目显得愚蠢可笑,原形毕露。

组织需求这种事情,只需要认识到机遇与合作的重要性。教育机构因不屑于这样做而名声狼藉。而欲制造美好事物,另外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来获取所需的职业技能,如果这些非赢利性组织的努力还没有被嘲笑为二流业余人员的工作的话。

我们无法相信非赢利性机构会继续与它们面前的机遇失之交臂。显而易见,教育是一个贯穿人的一生的过程;显而易见,随着工作时间的减少和闲暇的增加,一项责任移交给了教育工作者——帮助人们理智地利用他们的闲暇。现在这种要求更加紧迫。世界似乎处在自我毁灭的边缘,而只有现在的成年人学会和平共处才能避免世界末日的来临。仅仅教育成长中的一代是不够的,时间太紧迫。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努力使在地球上生活的各国人民更加聪慧的巨大任务。幸运的是,当这项任务日益重要和紧迫的同时,技术给他们提供了运用范围广和力量巨大的不可思议的新工具。

2.我们建议:在传播领域创建从事高级研究、调查和出版工作的学术—专业中心。我们进一步建议:现有的新闻学院利用其所在大学的全部资源,使它们的学生接受最广博、内容最丰富的训练。

在我们看来,传播领域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我国教育机构的充分认识。我们不认为在这个领域还需要创办新的专业或技术培训学校。然而,我们的确看到建立调查中心、研究生课程中心以及批评性出版物中心的需要。事实上,这些事情是非常之重要,以至于如果没有它们,我们向新闻界建议的那些专业实践和态度将不可能被称为传播产业的特点。

在我们看来,为新闻工作进行的准备需要最好的通才教育。重要的是,进入新闻学院的学生们,不应该因为他们已经决定要从事新闻工作,就被剥夺接受文理兼备的教育的权利。很少有新闻学院能够仅仅依靠本学院的师资就能设计出一种文理兼备的课程计划。因此,它们必须与所属大学的其他院系建立尽可能密切的联系。

3.我们建议:建立一个新的独立机构,每年评估和报告新闻界的表现。

目前,公众主要通过压力集团来使新闻界感觉到他们的存在。这些集团很可能就像产生良好影响一样产生恶劣影响。在这一领域,我们不能将政府改变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即便我们有能力也不愿意这么做。然而我们很清楚的一点是,某种反映美国人民对新闻界的种种热望的机构,应该为了比较新闻界的成就和人们对它的热望的目的而存在。这样一个机构同时也会教给人民对新闻界应该抱有怎样的期待。

本委员会建议,这样一个组织应该独立于政府和新闻界之外;它应该靠捐款创办;它应该有一个为期10年的试验期,然后通过对其业绩的审核重新决定最适合其宗旨的组织形式。

这样一个机构的活动将包括:

(1)通过与从业者的讨论和工作人员的分析,继续帮助新闻界界定可操作的表现标准。这是我们委员会已经开始承担的一项任务。

(2)指出新闻界服务在某些领域中的不足以及在某些领域中的集中趋势,使得地方社区和新闻界自己可以组织起来,向服务缺乏的地方提供服务,或者为那些看起来有日益趋向垄断危险的地方提供替代性服务。

(3)对存在少数族裔群体无法合理地接触传播渠道现象的地区进行调查。

(4)在国外就美国新闻界呈现的美国生活图景进行调查;与别国机构以及从事跨国传播分析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5)调查新闻界撒谎的事例,尤其注意对判断公共议题所需数据的持续歪曲。

(6)定期评估传播产业各种分支的趋势和特点。

(7)继续评估影响传播的政府行为。

(8)鼓励在大学中建立传播领域的高级调查、研究和批评中心。

(9)鼓励有望满足特殊受众需要的那些项目。

(10)针对以上各项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公开性和公共讨论。(https://www.daowen.com)

这些建议综合起来,昭示了一些能使新闻界变得负责任并因此保持自由的方法。我们相信,如果它们得以施行,新闻界的表现将更加接近第二章中提出的社会对新闻和思想观点传播的五项理想化的要求:(1)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2)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3)对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的投射;(4)对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呈现与阐明;(5)充分接触当日消息。

显然,以上任何一个理想化要求都会由我们提出的一条以上的建议来提供服务保障。我们认为,比详细地陈述这些关系更有帮助的,是指出各种建议在纠正新闻界现存的、让本委员会成员在调查中一直感到不安的某些东西方面是如何互为补充的。

广播未能触及所有公民,这个不足可以通过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执照颁发政策得以缓解。而美国人的新闻和思想观点的国际覆盖面,可以通过《民族之间的对话》中提出的多种措施得到扩展。

对事实的蓄意篡改和粗心误述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控制:以一项新的法律补救办法来强制出版机构撤销报道和予以回应,甚至让新闻界对准确性承担更大的责任。报纸和其他传播机构并不反感对明显背离真实性的报道开展相互批评,也不会反感由某个公民团体定期评估新闻界的准确性。

新闻界倾向于将其绝大部分产品与它设想的尽可能最大化的消费者群体的欲求调和起来,结果造成了走向煽情主义(sensationalism)和精神空虚的趋势。遏止这种倾向和趋势的方法包括:公民进行类似的定期评估;新闻界自身与非赢利机构共同发起施惠于专门受众的新活动。就广播而言,产品质量可以通过该社区的听众组织及该产业从广告商及其代理商手中夺回节目控制权的决心来改善。

在一个技术社会中,维护自由传播的最大困难源于传播工具领域的权力集中。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见之于媒介所有权,但是这种集中同样存在于广告商、劳工组织和有组织压力集团的权力中——它们都能损害新闻和思想观点的自由交流。而危险之处在于,整个传播功能将由越来越少的人掌控。

由这种集中带来的种种后果包括:新闻界产品反映业主的偏向性,并且拒绝充分表达社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心声。

为了去除这种集中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已经敦促报纸和其他大众传播机构将自身视为信息和讨论的共同载体,为新单位加入该领域提供便利和政府防止制作源对市场的垄断性控制。

最后,本委员会成员们有了一个令大家感到不安的发现,那就是很多干练的记者和社论撰稿人表现出了心灰意冷,因为他们没有获准去从事其职业理想所要求的那种工作,他们不能提供共同体希望从新闻界得到的那种服务。这种令人不安的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阻止新闻界履行其社会责任。作为补救办法,我们已经敦促新闻界利用每一个可能的手段来提高采编人员的能力和独立性;我们已经敦促大学和新闻学院在就公共事务作出判断方面训练现有的或未来的新闻工作者。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将新闻界的普通成员培养成为真正的职业人士。

法律和公众舆论这些外在力量能够以各种方式制约新闻界表现中的不良之处,但是新闻界的良好表现只能来自于运作传播媒介的人们。

我们相信,以上建议综合起来可以昭示一些能使新闻界变得可以问责并因此继续保持自由的方法。我们国家面临着紧迫而复杂的问题,我们这个自由社会被新威胁包围着,对外政策中的每一步和新闻界所发表的有关内容都在产生一种不祥之兆,凡此种种意味着:维护民主,也许还包括维护文明,现在可能依赖于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如果我们想拥有进步与和平,那么我们就必须拥有这样一个新闻界。

罗伯特·M·哈钦斯    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

小泽卡赖亚·查菲    查尔斯·E·梅里亚姆

约翰·M·克拉克     莱因霍尔德·尼布尔

约翰·迪金森      罗伯特·雷德菲尔德

威廉·E·霍金      比尔兹利·拉姆尔

哈罗德·D·拉斯韦尔   阿瑟·M·施莱辛格

乔治·N·舒斯特

[1]亦称“史密斯法”。美国国会1940年6月29日通过。自1798年颁布《外侨法》和《煽动叛乱法》以来,该法第一条是和平时期第一次制定的惩治煽动性叛乱条文。该条文包括如下内容:居住在美国的所有14岁以上的侨民必须详细登记;禁止口头宣传或散发书写品或印刷品干扰军队士气;禁止煽动、鼓吹或教唆以武力或暴力推翻美国任何一级政府;禁止散发反政府传单和组织反政府团体。

[2]由美国《密尔沃基新闻报》创办人卢修斯·尼曼的遗孀艾格尼丝·尼曼1936年捐款100万美元在哈佛大学设立的奖学金。从1937年起每年遴选12名(现增至20余人)资深报人作为尼曼研究员在哈佛大学下设的任何学院进修一年。它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新闻从业人员进修奖学金,历年已有逾千人(包括中国记者)获奖。

〔1〕密苏里州的新宪法保护“任何意义上的表达自由”。

〔2〕下文92~96页。

〔3〕里斯曼(Riesman):《哥伦比亚法学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62卷,1282、1314~1340页。
对这种补偿办法的描述,以及对政府与新闻业关系的更全面的探讨,请参阅新闻自由委员会委员小泽卡赖亚·查菲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政府与大众传播》。此报告将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

〔4〕下文第99~100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