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保护表达自由的有效力量是共同体和政府
利用投票箱使社会冲突按规定的路线发展,把讨论作为行动的开端,并且鼓励采取讨论的方法,然后利用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和宽容的传统,共同体就是这样起作用的。
但是,即便是在最稳定的共同体中,当观点之间的斗争变得旷日持久时,也容易酿成粗野行为;辩论有一种向与之不相干的互相惩罚——恶意的压力、威胁和行贿、打破窗户和敲破脑袋——发展的连续不断的趋势。政府是惟一能通过它对物质力量的垄断,来有效保证言论和新闻界的辩论继续成其为辩论而不是竞争性伤害的力量。仅仅就维护公共秩序、个人和财产权利而言,必须注意到政府的基本功能是表达自由的基石,因为对自由的更加粗暴的威胁总是来自于共同体内部。
在社会中,哪里有一种机构、一种信仰或利益团体、一种有组织的力量——无论它们是好的、坏的或者兼而有之的——哪里就存在着一种潜在的(我们不说是实在的)仇视,所针对的是自由批评家——无论他们是好的、坏的或者兼而有之的。这种对挑战者的潜在敌意不仅仅是出于以下事实:就人性中顽固的情绪而言,阻挠或压制一个批评家比赞同他的论断来得更加容易和自然。它还由于非理性因素通常出现在批评家和批评家的听众中。诉诸理性的新闻自由有可能变成诉诸公众的激情、无知、偏见和心理惰性的自由。我们绝不能回避新闻自由具有危险性这个事实。但是,无论是拒绝辩论,还是以对自由批评家施加不相干的压力或进行压制来取代向大众头脑传递理性因素的耐心尝试,那么只要坚信上述因素确实存在于大众头脑中,以上两者就都不是对付不良争执的办法。民主社会的惟一希望,在于这一信念具有正确性和基于这一信念而坚决维护批评家的自由。(https://www.daowen.com)
政府是保卫新闻自由的第一道防线,在它维护秩序和个人安全的同时,会为了新闻自由而尽其所能地对捣乱、敲诈和腐败等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