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政府保护反对政府的自由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Ⅴ.政府保护反对政府的自由

任何能保护自由的权力也能侵害自由。就共同体和政府而言,情况都是如此。在现代社会中,关于其公民的表达自由的政策需要政府作出特别界定。

任何一个现代政府——自由主义的或是别的什么的,在思想观点的领域中都有一种特定的地位。政府的稳定性容易受到批评家的攻击,这种攻击与他们的能量和劝服力成正比。一个基于民众选举的政府也不例外。相反,正是由于公众舆论是影响官员和政党的任期与生计的一种因素,这样一个政府才以它自己特有的引导形式,去管理进入公共辩论之中的思想观点与形象。

因此,如果新闻自由是为了反映现实,那么政府就必须自设界限,其干涉、管束与压制新闻界的声音的范围或操纵公众判断赖以形成的数据的范围就不得是无边无际的。(https://www.daowen.com)

我们所说的自由社会,主要是指这样一个社会:政府在关于某些人类自由权即属于成熟的人正常发展的种种自由权方面,确实因此而明确限制它的行为范围。思想自由、良知自由、崇拜自由、言论自由、个人自由、集会自由都在这个范围之内。新闻自由与它们一样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所有这些自由,加上一些关于财产的规定,构成了我们的《权利法案》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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