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段
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支配着18世纪的历史观。哲学运动,尤其是百科全书派,或许并没有真正的历史感。伏尔泰、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狄德罗、卢梭等人,他们无论是批判一种制度还是为一种制度辩护,都不是援引其起源(genèse),而是诉诸理性,不是援引历史的必然性,而是诉诸自然,这一点,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吗?[参考马布利和卢梭对孟德斯鸠的批判,只考虑“实证法”(droit positif),参考胡耶·多尔弗耶[2]、卢梭等人对历史的批判]。那些表达了历史前卫要求的意识形态,或许用不着历史来为自己辩护。更有甚者,他们通过诉诸某种非历史的理性和自然,可能已经拒绝了历史。
此外,或许我们要从另一个阵营出发,才能抵达名副其实的历史意识。从布兰维里耶、孟德斯鸠等人,总之,从“封建的”阵营[3]出发。他们挖掘法国的过去,希望从那里找到一些符合他们抱负的凭证,利用事实的状态来作为各种权利(droits)的根据,利用历史来为理性辩护。
然而,必须承认,求助于历史,并不等于有历史意识。当布兰维里耶和孟德斯鸠为了给封建制提供反对绝对君主制的政治论据而追溯到日耳曼法、追溯到在莱茵河畔的森林中把法兰克国王与其同僚们联合起来的自由时,当他们把那些原初的制度的堕落呈现为国王与平民的联盟所带来的毁灭时,他们虽然是在求助于过去,但却是为了反对现在,虽然求助于历史,但却反对历史的本质本身。因为历史不是与对它过去的召唤浑然一体,而是与超越它的智慧浑然一体。布兰维里耶和他的信徒们的悖论是,求助于历史的过去来反对历史的现在,求助于历史来否定历史。在“实证的”、事实的外表下,他们仅仅是保卫某种对于当前的存在来说已经过期的过去的权利:对他们来说,历史不是对各种社会制度和形式进行超越的实在进程,而是某种倒退的理想的历史权利。而当他们的对手,比如说度波长老,跟随他们来到他们的论辩阵地时,也并没有表现得比他们具有更强的历史感。如果有人把封建制或绝对君主制当作“原初的”制度来辩护,那么他永远只能通过永恒的范畴(这个范畴正好是对历史的否定)来思考历史。
因此,在这种论战的层次上,历史感不可能与对过去的求助浑然一体。相反,历史感表现在超越的智慧、表现在创新的意识当中。如果我们在这种关系中、在其限度(它诚然是狭小的)内来研究它,就无法拒绝启蒙哲学的历史感。而我们同时就能理解启蒙哲学表面上拒绝历史的含义。
当卢梭拒绝利用历史,当他“抛开一切事实”时,他并不隐瞒自己的理由。历史对他来说,不是过去的秩序,而只是已确立的秩序的论据(同样的,参考胡耶·多尔弗耶,转引自卡尔卡松[4])。仅凭这一点,我们能就否认启蒙哲学可能具有的对它自己时代的根本创新、对将它与过去之间区分开来的距离的敏锐意识吗?启蒙运动对中世纪的批判,既是对一个时代的批判,也是对一种过时的秩序的批判,还是对某种关于过去的反历史的观念的批判。
然而,一旦放弃在过去中寻找其原本时,人们如何能为这个新的“现在”以及它所孕育着但却还没有得到发展的新事物进行辩护呢?在这场历史论战中成长的这一代哲学家,只有两种可能的求助,事实上,它们是一回事,那就是求助于历史意识和求助于理性。
当伏尔泰为一种“资产阶级的”绝对君主制辩护(对此,路易十四的时代为他提供了希望,他也从这里期待着他自己时代的降临)时,他非常清楚,为了反对那些“封建主”,他是站在“新事物”的立场上反对“原初的事物”(orignaire),他非常清楚,他必须通过一种被“原初的事物”的拥护者们所忽略的论据来保卫这种“创新”。因此他说:“一切都按照时代,按照适应时代的国王们的意志而变化。”但这样一来,他就同时草创了(虽然还非常形式化)一种过去必然被超越的理论,也就是说,一种起源(genèse)理论和历史调节理论。他从自然和理性中演绎出了新秩序,他指出了这种新秩序的历史出场。矛盾吗?矛盾不存在于他的思想中,因为对他来说,“现在”的历史创新恰恰不在于过去遭到了嘲弄,而在于启蒙和理性获得了胜利的统治。历史对他来说,仍然属于创新的领域,真正变化的领域,但在这种历史中被改变的,是理性和它的对立面即“错误”之间的关系,是启蒙和迷信之间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伏尔泰的例子可以适用于大多数启蒙哲学家。对布兰维里耶或孟德斯鸠的历史的拒绝,无非是对一种不承认变化的历史的拒绝:对自然和理性的求助,如果意味着对那种历史的拒绝的话,它就与理性和自然的胜利的历史密不可分,也就是说,与一种意识的新形式即对历史中变化的承认密不可分。
很显然,无论如何,既然理性的历史是永恒理性在时间中的显灵,并且既然它可以归结为通过理性自己而获得对理性的意识,那么这种理性的历史就包含在理性本身当中。由此产生了这种历史的形式主义。然而,这种理性和自然(包裹着作为它们自身展现的历史,并由此显示了启蒙观念的种种局限),毫无疑问具有一种论战意义。由于缺乏“远古时代的凭证”,由于没有一套不但能思考而且能解释历史中对过去的超越和新事物的降临的科学理论,对理性和自然的求助,无非是一种为现在或为历史的变化进行辩护的手段。由于没有能力论证新的秩序的历史必然性,人们求助于“理性的”论证。自然和理性只不过是某种历史论据的代用品。
[1]阿尔都塞的文档中包含了一份文件,标题为“关于18世纪历史哲学的报告”,其中一部分是这些报告的导论手稿草案,这部分很难编辑,另一部分(我们这里出版的部分)是前者非常局部的打字稿。虽然无论从哲学内容方面还是从年代方面看,这些分析都与本书中的历史哲学讲义很接近,但它似乎也可能是另一个不同的整体的一部分。它或许是扬·穆利耶·布唐(Yann Moulier Boutang)在《路易·阿尔都塞传》(Louis Althusser.Une biographie)(Grasset出版社,1992年,第一卷,第465页)中提及的1954年11月13日的报告。
[2]参考奥古斯汀·胡耶·多尔弗耶(Augustin Rouillé d'Orfeuil),《法律蒸馏器,或法国的拥护者对人和法律的观察》(L'Alambic des loix ou Observations de l'ami des François sur l'homrne et sur les loix),1773年。该著作以下网址可下载:http://gallica.bnf.fr/scripts/catalog.php?CT=N049706.
[3]“阵营”原文为“parti”,也译为“党”。另参见第37页译注。
[4]艾利·卡尔卡松(Ely Carcassonne),《孟德斯鸠和18世纪法国制宪的难题》(Montesquieu et le Problème de la 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u ⅩⅧe siècle),法国大学出版社,19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