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必须有一个存在者,他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

第7章 必须有一个存在者,他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

安瑟伦:神性(divina natura)与人性(humana natura)不能彼此互换,以至于神性变成了人性,或者人性变成了神性;也不能通过它们的混合,仿佛能从这两者中产生出第三种类型似的,因为这样产生出来的东西,既不完全是神性的,也不完全是人性的。最后,即使其中的一个能够变成另外一个,但在那种情形下,也只能要么仅仅具有上帝的性格而不具有人的性格,要么仅仅具有人的性格而不具有上帝的性格[9]。或者,如果它们被如此的混合,以至于从它们两者的混合中(ex duabus corruptis)[10]产生出了第三者,那这第三者就既不是上帝,也不是人。正如从不同种类的动物中,一雄一雌相配,从中产生出第三种动物来,它既没有完整地保留父亲的性格,也没有完整地保留母亲的性格。因此,我们从神性和人性中所寻求的神—人,既不能通过某一种变为另外一种而产生,也不能通过两者的混合而产生出第三者,因为,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对于我们所寻求的也不适用。

此外,即使这两种完全的性格(hae duae naturae integrae)被说成是可以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但在那种情形下,一方是人,另一方是上帝,上帝与人并没有结合在同一个位格身上[11],这就不可能让他们两者同时做那必须做的事情。因为,上帝将不会做,理由是他不应做;而人也将不会做,理由则是他无力做。所以,为了让上帝和人能共同做成此事,必然要求完整的上帝和完整的人体现在同一个位格,即神—人身上,只有他才能偿还那种罪债。[12]因为,除非他就是上帝,他无力做成此事;除非他就是人,他不应做此事。

因此,既然只有神—人才能必然地保持上帝和人这两种性格的完整,那么,这两种完整的性格也就必然一起结合为一个位格(in unam personam),犹如肉体与理性的灵魂(corpus et anima rationalis)一起结合为一个人,否则,完整的上帝与完整的人绝不可能是同一的。(https://www.daowen.com)

博索:你所说的这一切都让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