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基督不是因罪债而死;在何种意义上他能或不能犯罪;为何如果他和天使都不能犯罪,但他们却都值得...

第10章 基督不是因罪债而死;在何种意义上他能或不能犯罪;为何如果他和天使都不能犯罪,但他们却都值得为他们的公义而被颂扬

安瑟伦:现在我们应探究[29],是否这个人(ille homo)[30]如所有的其他人一样,因罪债而死。但是,如果亚当不曾犯罪,他可以不死,那么,基督更不应受死,在他身上绝不可能有任何的罪,因为他是上帝。

博索: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稍稍耽误一下你。因为,无论说他能犯罪还是不能犯罪,这两者对于我而言都不是一个小问题(non parva quaestio)。

如果说他不能犯罪,似乎很难让人信服。当我们论说他的时候,不要如今天我们所做的这样,把他当成一个从未存在过的人,而是要把他当作一位我们所熟知的人,对于他的事迹我们也很了解。这样一来,他可能也会做出许多我们称之为罪的那些事情,对此,谁又能否认?我暂且不说别的,我们将如何说他不能撒谎——而撒谎总是一种罪?因为他这样对犹太人提及他的父:“如果我说我不认识他,那我就像你们一样是个撒谎者。”[31]在这句话中,他说了“我不认识他”,那么,谁又能说他绝不会再说出同样这几个字(easdem tres dictiones)[32],或者用其他的话表达出如他说“我不认识他”这相同的意思?如果他那样做了,那他就如他自己所说的,就是一个撒谎者,从而是一个罪人。因此,既然他可能那样做,那他也可能犯罪。

安瑟伦:他能够那样说,但他却不可能犯罪。

博索:请加以说明。

安瑟伦:所有的可能性都基于能做出自由的选择。[33]当我说,我能够说话或者我能够走路,那意味着我能够选择这两者。如果这种自由意志不包含在内,那就不是可能而是必然(non est potestas sed necessitas)。当我说,即使我不情愿,但我也能够被掠夺或被制服,那意味着这不是我自己可选择的,即我无能为力,对于我而言此乃必然,而可能性属于他人。[34]因为,我能够被掠夺或被制服也就是别人能够掠夺或制服我。因此,当我们说基督能够撒谎,前提必须是他愿意撒谎。既然他不愿意,那他就既不能撒谎,也不能愿意撒谎,从而完全可以说他绝不能撒谎。因此,既可以说他能够撒谎,也可以说他不能够撒谎。[35]

博索: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对于他起初的讨论,像我们开始的那样,将他看作是从未存在过的。我说,如果他不能犯罪,如你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他不能愿意犯罪,那他对公义的持守就是出乎必然性(ex necessitate);因为他的公义不是出于他的自由选择(ex libertate arbitrii)[36]。这样,对于他的公义,他配受什么样的报偿?我们常常说,上帝创造天使和人,赋予他们能够犯罪的性格,以便他们能够出乎他们的自由意志放弃或持守公义,从而他们就能得到应得的报偿和颂扬;如果他们保持公义是出乎必然,这样的报偿和颂扬就不是他们应得的。

安瑟伦:那些绝不能犯罪的天使莫非就是不值得颂扬的吗?

博索:他们肯定值得颂扬,但是,那是因为他们现在的这种不能够犯罪,是由于他们本来能够犯罪但却不愿意犯罪。

安瑟伦:对于上帝你将说些什么呢?上帝不能犯罪,但这绝不是从他不能犯罪的可能性中(nec hoc meruit per potestatem peccandi qua non peccavit)获得的。难道他不能因他的公义受到颂扬吗?

博索:我希望你替我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如果我说他是不值得颂扬的,我知道我是在诽谤(mentiri)[37],但是,如果我说他是值得颂扬的,我又害怕那将削弱我关于天使所做的论证。(https://www.daowen.com)

安瑟伦:天使因他们的公义而被颂扬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够犯罪,而是因为他们让自己在某种意义上不能犯罪。在这一点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上帝,而上帝所拥有的就是他所本有的。[38]一个人如果不拿走他能够拿走的一件东西,那我们就说他是在施予那件东西;当一个人能够阻止一件事情的发生却没有去阻止,那我们就说他促成了那件事的发生。所以,天使能够放弃公义但却不曾放弃,他能够不实现公义但却没有那样做[39],因此,我们理当说,他自己将公义加在自己身上,他自己使自己有了公义。所以,在这种意义上,他所拥有的公义来自于他自己——受造物绝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获得他自身的公义,因而,他理当为他的公义受到颂扬,因为他的公义绝不是出于必然性而是出于自由选择,说那是一种必然性是不恰当的,因为在那里既没有强迫(nec coactio),也没有阻挠(nec prohibitio)。

因此,既然上帝所拥有的完全出乎他自己,那他所拥有以及保持的诸善不是出乎必然(non ulla necessitate),而是如我们前面已经所说的,是出乎他自己那永恒不易的本性(propria et aeterna immutabilitate),因此,他必然是最值得颂扬的。同样,那位既是人同时也将是上帝的(homo ille qui idem ipse deus erit),既然他所拥有的全部善都出乎他自己,那他自己的公义就不是出乎必然,而是出乎自由,因而他也将是值得颂扬的。即使人性(natura humana)将拥有那出乎神性(a divina)的东西,但既然人性和神性已经结合为一个位格,那人性将拥有的也同样出乎它自己。

博索:对于这一点你已经让我感到满意,我已经明白他不能犯罪,但却依然值得为他的公义受到颂扬。然而,现在我认为应当问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既然上帝能够创造这样一个人,那为何他不这样创造天使和最初的两个人(angelos et duos primos homines),以便他们同样也不可能犯罪,并且他们也同样值得为他们的公义受到颂扬。

安瑟伦:你明白你正在说的话吗?

博索:我认为我明白,因此我问,为何上帝不将他们创造成那个样子。

安瑟伦:因为让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位像我们正在讨论的那个人一样,和上帝相同,那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如果你问为何上帝不是有多少位格就有多少同人相结合,我的回答是,因为理性不但不要求这样做,而是完全禁止这样做,而上帝绝不做任何违背理性(sine ratione)的事情。

博索:我很惭愧问了这样一个问题,请你继续你要说的。

安瑟伦:所以,让我们断言,他不应受死,因为他不是一个罪人。

博索:我必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