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基督的生命是怎样为了人类的罪而献给上帝的;在何种情形下基督应该或不应该受难

第19章 基督的生命是怎样为了人类的罪而献给上帝的;在何种情形下基督应该或不应该受难[89]

安瑟伦:如果那人[90]为了公义(propter iustitiam)允许他自己被杀害,他岂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而献上了他的生命?

博索:如果我能够理解他是如何合乎理性地做了那件事的,那我也就不怀疑了。因为,如果我发现他能够既坚持公义,又永远地保全他自己的生命,那我也会承认他为了荣耀上帝自愿向上帝献上了一份除了上帝本人以外的无可比拟的贵重的礼物,这足以偿还整个人类的全部罪债。

安瑟伦:正如我前面所讲过的,当他甘愿忍受各种伤害、羞辱,甚至同窃贼一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那他也就是为了公义而如此顺服地忍受了这一切,他为众人树立了一个榜样,那就是,他们无论经受多少磨难,都不应背离上帝所要求他们的公义。如果他凭借他自己的权能(secundum potentiam suam)而逃避那为了这一理由(pro tali causa)而加在他身上的死,那他就绝不能树立那榜样了。对于这些,难道你还不明白?

博索:他似乎没有必要树立那榜样。因为,在他前来以前已经有许多人——施洗约翰乃是在他前来之后却是在他死之前,为了真理英勇献身而树立了那榜样。

安瑟伦:除了他以外,其他人所献给上帝的都是他本应丧失的,他们所偿还的也都是他们所欠下的。惟有他,自愿向父献上那他本不应丧失的东西,并代罪人偿还那本不属于他自己的罪债。所以,他更能树立榜样,教导每一个人,当理性发出要求的时候,他们都应毫不犹豫地向上帝献上那他们迟早要丧失的东西。而对于那个人,他自己一无所缺,也不受任何他者的强迫,他须受的仅仅是代人受罚,但他却自愿将如此宝贵的生命——他自己,也就是那如此崇高的位格献上。

博索:你的回答离我的意愿已经很近了,但请你容许我再提一个问题。这问题你也许会认为是愚蠢的(fatuum),但如果我用它来问我自己,我却不能迅速作答。

你说那人受死的时候,他献上了他本不亏欠的东西。然而,无人会否认,当他那样树立榜样的时候,他那样做要比他不那样做更好,更能让上帝喜悦;也无人会说他不应做那更好的事情,做那他所知的更能让上帝喜悦的事情。因此,既然他所做的,都是他所知的更好、更能让上帝喜悦的事,尤其是每一个受造物,其全部所是(quod est)、所知(quod scit)、所能(quod potest)都是来自于上帝而亏欠上帝的,那我们怎能断言他所做的不是他所亏欠上帝的?

安瑟伦:尽管受造物自身本一无所有,但是,当上帝赋予他们做或不做某件事的自由的时候,他也就赋予了他们选择的能力。因此,在两件事情中,即使一个是比另一个更好,但他们都不属于要被绝对强求的。相反,无论他们选择做那更好的,还是做另外一个,我们说他们都是在做他们应当做的。如果他们做那更好的,那他们会获得酬报,因为他们自愿献上了他们所拥有的。(https://www.daowen.com)

例如,尽管独身(virginitas)[91]要比结婚(coniugio)更好,但这两者对于人都没有绝对的强求。对于那选择婚姻的人和那宁愿坚持独身的人,我们说他们都是在做他们应当做的事。因为,没有人会说在独身和结婚中有一个是不应当选择的,相反,我们会说,一个人应当遵行他所做的选择。[92]如果他选择保持独身,将之作为自愿的礼物(pro spontaneo munere)献给上帝,那他可以期待得到酬报。

因此,当你说受造物应当将他所知的更好、更能够让上帝喜悦的东西献给上帝的时候,如果你的意思是说此乃义务,是上帝的命令,那你的话就并不总是真的。因为,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人不应出于义务而过独身生活,相反,如果他愿意,他可以结婚。

如果“应当”这个词让你感到困惑,使得你认为它里面必然包含着某种义务,那请你记住,当我们说“能够”、“不能够”、“必然”这些词的时候,这些“能力”、“无能”和“必然性”不是存在于我们所说的那些事情中,而是存在于其他的事情中。同样,“应当”这个词也是如此。例如,当我们说穷人“应当”从富人那里领取救济(eleemosynam),我们的意思仅仅是说富人“应当”救济穷人,因为那义务是对于富人命令的,而不是穷人。同样,我们说上帝“应当”统辖万有,这不是说对于上帝存在着某种义务,而是说万有都“应当”屈从于他[93],而他愿意万有都做他们应当做的事情,因为他所愿意的也就是应当的。同样,当某一个受造物愿意做某事——做还是不做都在于他自己,我们就说他应当做某事,因为他所愿意的也就是应当的。

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当主耶稣愿意受死的时候——受死还是不受死全在于他自己,他所做的事情乃是他应当做的[94],因为他应当成为他所愿意的那个样子[95],并且,他不是出于义务才不得不做那事的。因为,他既是上帝同时又是人,根据人性他化身为人,除此之外,他也从神性那里取得那完全异乎人性,但又是他自身所本有的,从而除非他自己愿意,他不应当献出任何东西。作为三位一体的一位(secundum personam)[96],他同样从他自己那里取得他所拥有的一切,他同样是完满自足的,以至于他既不亏欠任何人任何东西而必须做出偿还,也不欠缺任何东西而需要得到补偿。

博索:现在我清楚地明白了他为了荣耀上帝而献出他自己的生命绝不是出于义务——我自己的论据似乎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他应当已经做了他已经做的事情。

安瑟伦:这荣耀当然属于整个三位一体。因为,既然他自己就是上帝、上帝的儿子,他是为了荣耀他自己,同时也是为了荣耀圣父和圣灵而献上他自己的,也就是他将他的人性献给他的神性,而他的神性乃三位一体中的一位。但是,尽管当我们这样说时更加清楚地表达了那真理,但是,出于习惯,我们说:圣子自愿向圣父献出了他自己。因为,用这种方式我们极其清楚地表明,当我们说一个位格时[97],我们理解的是整个上帝(totus deus)[98],圣子是根据他的人性将自己献给他的。此外,以圣父和圣子之名(per nomen patris et filii),当我们说圣子为了我们以这种方式恳求圣父时,无边的虔敬之情顿时会在听众的内心生起。

博索:我非常愿意接受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