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025年11月07日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评估的科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在教学评估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是保证评估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关键。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都可以表现出数量和质量这两个方面的指标。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也是具有一定质的量。事物的存在是质和量的统一。教学评估这一价值判断过程,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必须对教学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和“量”的全面考察[6]。
定性往往流于主观,定量又可能不够明确。因此,认证标准在设计时应注重弹性与刚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互为补充。鼓励被评专业保有个性发展空间,尽量使指标体系全面。由于体育教育专业认证涉及诸多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因素,若完全以定量方式来评价其效果,可能会造成以偏概全的后果。因为定量不能囊括专业教育中所有的效果指标,如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等都难以直接量化。当然,如果完全采用定性指标,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体育教育专业教育质量认证指标中,教学资源、师资队伍等资源投入性指标都是可以直接获得,加以量化的。因此,在进行有关指标标准内容设计时,需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有效、全面地对体育教育专业教育质量做出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