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三、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2014年SOGC临床实践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评估和管理(执行摘要)》推荐:子痫前期患者妊娠34+6周以前,应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妊娠34+6周以前,若没有蛋白尿或不良情况,仅考虑在未来7天内分娩时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对于妊娠34+6周以前的妇女,在产前糖皮质激素治疗7天或更久后仍存在较高的早产风险,可考虑糖皮质激素的挽救剂量。对于妊娠38+6周以前通过选择性剖宫产分娩的妇女,可考虑使用产前糖皮质类固醇,以降低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及NICU入住率。当妊娠34+6周以前给药时,糖皮质激素可加速胎儿肺成熟并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发病率。在33周至34+6周给予糖皮质激素的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病率降低。

2018年ISSHP相关指南:产前应在妊娠24~34周给予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但如果采用选择性剖宫产分娩,可给予至38周;不建议多个类固醇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