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效仿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要提出我们应该在道德效仿的意义上遵循自然很困难,因为我们通常都把自然判断为非伦理性的或无伦理性的(而具体是非伦理还是无伦理性的,在这问题上我们总是摇摆不定)。我们称自然是非伦理性的,是因为我们认为道德仅在人类中表现出来,而没有、也从来没有在自然的舞台上出现。人类的行为可以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但是自然的“行为”(假设能用这样的词的话)纯粹是非道德的。在自然母亲那里没有与人性中的道德维度相对应的东西。一种存在,只有当它有自由意识,当有些事是由它决定时,它才可能具有道德性。而自然中除了人就没有什么别的事物有足够的心智使之能称得上具有道德性。对其他的生物,自然母亲只是逐渐使它们的生命按已编好的遗传程序展现出来(如让种子发芽),而这些生物只是被动地对其环境作出反应(如叶片的因风而动)。即使自然中有一些无规律的、非决定性的因素,这些因素也并没有提供什么道德的选择,而仅仅是客观地发生了而已。生物过程和进化过程并不比万有引力和电学定律更具有道德性。一件事是否会发生和是否肯定会发生,都与它是否应该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从这样一种判断,我们能看到现代人头脑中的一个基本的二分法,即把每项研究都要么归到“是”的领域,要么归到“应该”的领域。对自然的研究,无论是从物理学、生物学还是社会科学进行的研究,都绝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发生什么;遵循自然(在这样做是可能且可以由人们选择时)本身绝不是伦理性的。自然不懂得现实的道德维度,它在道德问题上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东西。
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自然中除了人没有其他物类能有道德行为。不管是猩猩、蝴蝶、风还是雨,其行为都不具有道德性;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其行为也不具有道德性,尽管我们可以将其拟人化为“自然母亲”。我们看不到有任何迹象表明其他物种或自然力的行动是有意识地从各种可能中选择最道德的行动。假如有人提出我们应该像基督教“仿效耶稣”或佛教徒仿效佛陀[11]那样在一种伦理的意义上遵循自然,那么,他无疑已走上了歧途,真可谓是让瞎子给瞎子领路。这样的人忽略了有意识的道德行为是在人类这里突现出来的,而不管在鸟类那里还是在田鼠那里都绝无前例。在这个意义上,密尔坚持认为服从自然跟对与错没有任何关系无疑是正确的。诸如“为人应该信守诺言”,“要讲实话”,“对待别人要像你希望别人对你那样”,“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这些我们所熟悉的道德信条,都不可能从自然那里导出。没有自然的诫命来作为我们的“十诫”的支撑;即使“十诫”所代表的道德大略与自然通过自然选择根植于人性中的道德心相吻合,自然也根本不能告诉我们在这方面应该怎样采取道德的行为。
但是,问题到这里并没有完结,因为自然中还是有可能存在某种或某些种善,是我们在道义上应该遵从的,虽然这些善并非由自然有意识的选择(如我们的道德行为所必须做的那种选择)所产生的。当问题以这种形式提出时,解答要困难得多。由于自然没有道德的主体性,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是道德性的,人们一直都趋于认为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没有什么道德性。人们也很容易下结论说,道德不是“自然”的,而是属于我们“超越于自然”的人性。但是,即使承认了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由非道德的自然中突现出来的,也仍然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有道德性的人是否应该遵循自然?
我们一提出自然中的善的问题,马上就得面对这样一个相反的声音:自然的运行是坏的,如果我们遵循它的话,就是不道德的。自然极为鲁莽地运行着,对生命不仅是漠然不顾,还导致了毫无意义的残忍,这与我们的道德情感完全相悖。生命是靠着不断的斗争才得以从自然的创造物中向上发展,且大多数生命不久就被淘汰了。只有少数的“幸运”者能长到成熟,却又面临着更长久的痛苦,且最终还是在疾病和死亡的压迫下崩溃。为了让一颗橡树、一只蚱蜢、一条小鲤鱼、一只兔子得以存活,自然是以怎样的一种漠然屠杀了一万粒橡子、一千只蚱蜢、一百条小鲤鱼或十多只兔子啊!自然中的生物刚一发芽、孵化或出生,就立即遭到进攻。生命存在于毫不缓解的压力之下,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无常的自然产生了生命,直至把它毁灭,痛苦才算最后结束。从自然那里我们指望得到的就是灾难。我们注定要靠攻击其他的生命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自然是血淋淋的杀场;她只允许生命在痛苦中存在。这个世界最基本的真理就是佛教徒所谓的“苦谛”。[12]读到密尔的《自然》一文,恐怕很少有人不会觉得自己想要遵循自然的热忱被浇上一盆凉水。密尔这样写道: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用绞刑和监禁来惩罚做了某些事的人,但这些事中的几乎每一件都是自然的家常便饭。自然以尖桩将人刺死;让人摔得四分五裂,有如受了车裂;把人抛到荒野中,让野兽吞食;把人烧死;用石头把他们砸死,就像最早的基督徒中的殉难者那样;让他们挨饿、受冻;用她呼出的毒气或快或慢地把人熏死。此外还有几百种可怕的致人死的方法,是内比斯或多米提安[13]独出心裁的残酷也比不过的,……一场飓风能毁掉花了一个季度才长成的庄稼;一群蝗虫或一场洪水能将一个地区化为废墟。……简言之,最坏的人犯下的危害生命或财产的每一种罪行,自然也都犯了,而且是在更大的范围内犯的。〔10〕(https://www.daowen.com)
在19世纪,达尔文关于自然的范式为密尔的范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达尔文的范式中,自然成了地狱般的丛林,在那里只有最适者才能生存,而且也只是勉强能够生存。达尔文关于随机变异理论之遗传基础[14]的发现,更加强了认为自然的运行没有方向的观念。从自然选择保存有益的基因突变这一点看,自然的确是有规律的,但是它还是无目的的,因为自然选择是盲目地作用于基因突变,而基因突变又大多是无价值的、无意义的或有害的。似乎整个过程都显得无益,至少是没有什么值得我们在道德上加以效仿的东西。这样一幅自然的图画影响了好几代伦理学家,使他们一般都得出这样的结论:伦理学与自然规律毫无关系,除非所说的关系是说我们应该改变和克服自己的自然本能和冲动,以免我们的行为与“禽兽”无异。20世纪早期的哲学中,“是”与“应该”的分判得以牢固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19世纪描绘出的这样一幅自然的图画。G·L·迪肯森极为有力地表达了这一时期对自然的抗议:
我并没被你归给自然那套理论说服。你说如果我们不赞同她,便会遭到迎头痛击。但至少我就强烈地反对她的整个运作方式:我不大相信她最终会造成完美的和谐……我敏感地觉察到这些中间阶段里那可怕的痛楚——万千生灵被推、被踢、被践踏;自然向前行进时,一路上留下了众多的伤残者与死者。对这一切,我都斗胆提出反对。自然会走过来说:“可你应该赞同!”我问为什么,她说:“因为这个过程是我的设计。”我还在迟疑,她便厉声对我说:“那好吧,你赞成也好,不赞成也好,这都由你;但如果你不赞成的话,那你将被消灭掉!”“随你的便。”我说道,而且以更多的感情去坚持自己的老观点,以至于感到了一种殉难者的光荣……据本人愚见,这不是我不像话,倒是自然太不像话。〔11〕
这里,我们无疑已经得出一种在道德意义上的遵循自然,但我们显然不能建议人们这样遵循自然。除了像尼采那样的伦理学上的独行侠,[15]可以说没有谁会建议把自然的这种推、踢、踏当作一个道德榜样来指导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因此,当有人提出这样的道德效仿意义上的遵循自然时,我们看到自然并不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者,而是实在不应被遵循的。其次,我们还看到,自然中有某些东西,如果我们把它们用于人际行为的话,就会违反道德;因此,我们是不应该效仿它们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自然是坏的,是一个没有自然善的野蛮之地呢?自然的一切难道就仅仅是残忍与鲁莽吗?我们甚至可以问:难道残忍和鲁莽是自然最主要的特性吗?抑或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