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值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为了确立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行为的自然性,我们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起点出发,推迟回答我们刚才所提的问题,直到我们能从另一个角度来对它作出解答。有三类环境——城市、农村与荒野,提供了三种人类的追求——文化、农业与自然。所有三种追求都是我们的使命,是我们应该从事的;而且所有三种环境也都是我们的福祉所必需的。我们先从整体上看一下人类的活动,随后再考察个人的责任。当亚里士多德说“人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政治型动物”〔12〕时,他是在希腊词“polis”(城邦)的意义上说这话的。雅典城就是希腊城邦的一个极好的例子。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的所指包括了村庄、小镇和城市,对这三者没有加以区分。我们是社会型动物,文明发展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为构建一种文化生活的能力不断增强的历史,我们既是“智人”,也是“匠人”;[16]是大脑的智慧与手的技艺结合到一起,才建设出我们的城市环境——这一有着众多人造物的庞大的世界。在它们不依赖于自然的自发生成的意义上,所有这些人造物都是非自然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建造城市又不可能是非自然的,因为华竟是自然给我们提供了大脑和手以及喜欢在社会共同体中生活的倾向。自然没有将人类特化,[17]而是给我们装备了奇异的发展文化与技艺的能力。我们应该既精明又道德地使用这些能力,否则浪费天才岂不是犯罪吗?在这个意义上,人要做城市的人并不是非自然的,尽管一旦我们有意识地去做事时,就会改变天然的自然。这样我们便得出一个悖论:“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那很人为的活动是符合自然赋予他的禀性的。”〔13〕
在人类有文化这个意义上,我们承认人类生活与自然之间有着不连续性,但这种不连续性在根本上仍是自然环境的一种延伸。自然放手让我们发展自己的文化;她在这里没给我们提供什么模式,我们得靠自己。人类城市生活的习俗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尽管这些习俗也可以通过自然赋予我们的理性和良知加以判断。在某种意义上,城市是我们的生境;我们属于城市,没有城市我们就不会得到完美的人性。文化的人类生活在未经改造的荒野中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人类生活停留在乡村生活的水平,那么它只能是原始的和没有文字的。城市的精神活动给我们以文字能力与进步,无论是通过市场及与之相随的贸易与工业,还是通过图书馆与实验室这些帮助我们获得很多自然知识的设施。
我们用“乡村环境”来指被人工驯化、用于支撑人类生活的自然,主要包括经人工开发的景观、田地、林地、牧场、林荫路、果园、大农场等。当然,是农村为城市提供了粮食。这可以用作比喻,说明社会的支撑在于土壤、水和空气,说明城市也是被包容于自然有机的物质循环中的。乡村环境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与自然遭遇的地方。在那里,我们是通过服从自然而控制自然。这里,在一种明智的意义上,非连续性与连续性混合起来了:我们以人的能动性去适应自然的规律,但我们也用这种规律来为我们服务;我们改变自然,但又接受她的各种气候和潜能的限制。我们既进入自然运行的轨道,同时又把自然纳入到人类活动的轨道中来。我们围绕着自己的目标驱使自然,但如果我们明智的话,我们对自然过程造成的扰乱只能在能为自然所吸收、在适于生态系统之回复的限度内进行。一个人要提出人为地对城市的环境作出改变时,他没有责任举证说明此改变是否属于自然的变化(只要它不越出城市的范围去破坏乡村和荒野地带)。但是在乡村环境中,建议改变自然环境的人确实有责任举证表明这种人为的改变不会使生态系统恶化。在农业生产的目标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那些能够被确认为“自然的”、宜于自然环境的目标,而应该禁止那些会损害自然环境的目标。
乡村环境既是支持城市的一个工具,其本身又是一个目的。在其效用之外,乡村环境还有着美。如果有人问园子是做什么用的,我们可以回答“生产食物”。但我们也想到园子中有的是花园。英国式园子是将玫瑰花与浆果[18]丛结合在一起。谢南多厄峡谷的牧草地、肯塔基的蓝草农场,还有爱荷华的玉米地,都兼有农场与公园的性质,有着一种不论是在城市中还是在荒野中都不可能有的美。我们爱那青青的草甸,爱草地上的树,爱教堂后树木覆盖的小丘,爱那伸向池塘的小路。这种乡村环境使我们得到一种深深的满足。虽说我们很喜欢使我们摆脱了繁重的农业劳动的现代化生活,但很多人仍觉得能在一定限度内做一些只有在农村才能做的事——锯断一棵栎树、剥豌豆、从井里提上一桶水——是很可珍贵的体验。
乡村环境是(或者说应该是)人与自然共生[19]的地方,因为我们有时可以对生态系统作出改善。达到演替顶级[20]的森林,通常不适于最大数目的动物种系和植物种系的生存,而农业通过开辟一些耕地中断自然的演替,能使那些适于在田地里和田地边缘生存的物种获益。在弗吉尼亚州,当初印第安人居住时根本没有破坏森林,可是,那时鹿的数目并没有现在多;棕兔、山齿鹑和草地鹨[21]现在的数目很可能也比以前多。除了少数一些最为桀骜不驯的物种外,我们为其他生物保留其生境与乡村的土地利用并不矛盾。人类把榆树和栎树移植到英国,把俄罗斯橄榄种植到高原,以及把桉树种到加利福尼亚、繁花玫瑰种到州际公路两旁,也把环颈野鸡带到大草原。怀着对自然田园诗式的热爱,爱默生笔下的自然不像是荒野,倒更像新英格兰的乡村。当我们唱起《美丽的亚美利加》时,我们唱的主要就是这种庭园化了的自然。
我们甚至可以说有一种微型的乡村环境:城区的园子、市里的公园、有松鼠和野兔藏身其中的道旁的林荫、郊区的一道有北美红雀[22]与模仿鸟[23]在上面啼鸣的栅栏、一条通往学校的溪边小路。美国东部的城市中,除最糟糕的而外,当我们乘飞机在其上空经过时,都能看到它们还保留了不少自然的东西。我们喜欢有些东西在我们周围生长,即使是只有树和草坪。如果一个城市能有更多的绿地、更多的自然景观的话,任何人都会认为这是一种改进。我们希望我们的家、桥梁、街道、办公室和工厂有一个“自然的环境”。我们都想让我们的城市有自然为其增光,仅这一点就足以使密尔“凡是对文明、艺术或发明的赞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自然的贬抑”〔14〕的话站不住脚。石板上壁炉中温暖的柴火,或是轻声敲打着锡铁皮屋顶的夜雨,都能使我们想到自然;甚至塑料盆景也使我们有一种返回自然的感觉。
我们对荒野自然的需要比对驯化自然的需要更难以详细刻画,但这样的需要却是真实的。我们现在最缺少的环境就是荒野,而荒野现在已面临着被灭绝的可能,这迫使我们得仔细思考一下我们与荒野的关系是什么。我们保存荒野自然的目的仅仅是把它作为一种潜在的资源,让人类在将来某一天将其变为城市或乡村的自然以从事某种活动吗?抑或我们之所以应该将我们的环境的一部分保持在原始状态之下,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精明的角度看都还有更多的理由?
我们喜爱荒野,是无可争议的,因为荒野能满足人们一种消遣的需要。但我们通常用以表示这种需要的“消遣”(recreation)一词,在我们意识到其更深刻的词源学意义之前,似乎显得很不恰当。在风与蓝天构成的远景下,一群麋鹿悠闲地啃食着青草,或是在黄昏时的地平线背景上现出轮廓的一座风化了的方山[24]中,有某种东西能对我们进行再造(re-create)。我们爱我们的国家公园爱得几乎发狂,这部分地就是因为这些国家公园在允许大量游客参观的同时,又尽量保持了天然的状态。可是,由于担心这些公园被过度利用,我们现在正努力要保持尽可能多的荒野区,并决心将公园里的人工制造物的数量压到更低的水平。我们是先把一些最好的自然景观——黄石公园、大峡谷、塞拉山、斯摩基山和大沼泽地——保存了下来,但后来却发现我们实际希望每一种自然景观(包括沙漠、松林荒地、草地、荒野河、沼泽地、栎树与山核桃树林)都有一些能保留下来。我们先是保护了野牛和杓兰,但很快就对蟾蜍和苔藓也关心起来。可是,到底为什么我们有时更想观赏一株白头翁花,[25]而不是去看百老汇[26]的最新节目呢?(https://www.daowen.com)
我们到荒野去与自然遭遇时,不是要对自然采取什么行动,而是要对她进行沉思;是让自己纳入到自然的秩序中,而不是将自然纳入我们的秩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倾向于把我们与荒野自然的关系视为消遣性的(因而可能也是无所事事的,因为我们在荒野时不做任何工作)。我们在荒野中处于一种休闲状态。当然,这通常是一种积极的休闲,尽管这种积极的休闲不产生任何经济价值。在这个方面,我们对荒野的态度绝对与我们祖先的态度不同。我们的祖先走进荒野,主要是为了将荒野环境变成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正是他们的成功迫使我们现在要考虑荒野的价值问题。但是,当我们得从非资源意义上作出回答的时候,这回答与我们习惯了的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回答将不是同一类型,也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为在一些很重要的意义上,荒野自然对我们来说,根本就不是一种商品。甚至当我们想在某种更高的、非经济价值的意义上来回答这些问题时,坦白地说,我们可以用来分析和评价荒野价值的哲学框架还极欠发展,因为我们已过深地陷入这样一种观点:世界上存在的一切价值,无论是道德价值、艺术价值还是其他任何价值,都是人类的价值,是由我们加以选择或构建出来的价值,是我们的努力造出来的价值。现代的哲学伦理学已使我们失去了对非人类价值的敏感。
我们对荒野自然的需要,是在于我们欣赏它的内在价值,而非它的工具价值;这正如我们需要生活中其他的一些事物,如像我们需要音乐与艺术、哲学与宗教、文学与戏剧一样。但这些都是人类的活动,而我们与自然的遭遇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即这是我们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而能接触到价值与美的惟一的形式。我们对朋友的需要不只在于他们能作为我们的工具,而是在于他们自身的价值。推延一下这种思路,我们可以说:我们之所以需要荒野自然,正是因为它是具有独立于人类价值的一个领域。荒野自然有着一种完整性,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和享受这种完整性,那我们就少了一些东西。这就是为什么看到一只鹰或一只刺嘴莺、一片攀墙蕨或一棵蓝色的云杉会是一种特别令人激动的体验。马特霍恩峰[27]让我们感到一种敬畏,新英格兰秋天半山坡上的红叶,还有罗安山上盛开的杜鹃,也同样能使人肃然起敬。与自然交往密切的人能发现自然在某些方面的完整性,是在与自然初交时想象不到的。他们从铜头蛇[28]与短吻鳄、塔兰图拉毒蛛[29]与羊肚菌、[30]在风口的小云杉与蔓延的灰叶枫,[31]咆哮的大海与冰冷的冻原上,都能发现一种完整性。虽说我们在自然中有着独特的文化属性,在很大程度上能统治自然,但真正的、荒野的自然是自己在运行着,不在我们的掌握之中。自然的自发性价值正是为什么我们在与自然接触时能受到一种再造的原因。
我们非常不愿意承认荒野价值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谨慎的自然主义者虽然知道野外生活确实能使他们感怀,却还是乐于把这些价值定位于自己。他们认为是他们以某种方式构建了这些价值,或是从自己与自然相遇的原材料中展示出价值。这些境遇解释了为什么只是自然的某些部分有价值:如果人类成功地利用它的话,它就具有价值。自然其余的部分没被利用,所以就没有价值,至少是暂时还没有价值。根据这种观点,荒野自然只是作为价值的一个场景,能引发潜藏于人的价值。然而,就是这样的自然主义者也需要荒野自然来引发这些价值,因而他们得考虑自然为何会有这种引发价值的能力,为何它虽不是价值的充分条件,却是其必要条件。但是,在实际的与自然的遭遇中,这种解释显得是顽固的人类中心主义,带有很大的人为性,因而难以令人满意。即使在我们学过哲学之后,要我们接受传统的“晚霞的美只存在于观察者的眼中”的说法,我们也还会觉得非常牵强。敏感的自然主义者之所以能不断地从自然那里看到意想不到的东西,正是因为他们已超越了以前那种狭隘的人类价值,转而相信自然的价值,在自然面前感到欣喜。自然这种在价值表现中的自主性正是我们应学会去爱的东西。如果我们把这种价值看作是需要我们去构建的话,自然的完整性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这种价值往往是艺术或审美的价值。特别是如果我们是在适当的层次来观察一自然事物,即把它放在生态系中来看的话。一块普通岩石的断面,在微观上都是一幅绝佳的晶体镶嵌图。[32]由朽坏了的原木变成的腐殖质,能为精美的毒芹[33]提供养分。但这种价值也跟我们能对自然的每一个成员进行解读有关;自然科学尤其是生态学极大地帮助了我们对自然的解读。这种可解读性常常将自然的每一种类的自主性都融会一处,形成了地球生态系整体的一种和谐。一个有着多种简单和复杂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世界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世界,特别是如果它们的联系可以为我们所解读的话。在这样的世界里,每一事物都有其特定的位置,而其位置就说明了它应该存在。自然价值还在于事物的生机里,在于它们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和对生命的热忱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常说要尊重生命,不管它是否体现在一种可爱的物种中。或者,我们还可以说:我们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美丽的,虽说有时我们必须牺牲掉一些生命。我们爱自然中那一致性与自由的融合;“荒野”一词中有着某种东西,是与“自由”一词相契合的,不管这自由是荒野河那被决定的自由,[34]还是空中翱翔的鹰的更多自发性的自由。它表现了事物的壮观、雄伟和神秘,我们可以说“野”这个词本身就可以作为我们用以表示价值的一个词。简言之,我们是在带有野性的事物那里看到了某种意义。
在这个背景下,对我们的问题还可作另外一种回答。“遵循”可以指我们在追求或跟踪自己的主要兴趣所在的东西,[35]正如我们跟踪体育新闻、医学或法学的新动态或最新的新闻那样。许多科学家(可能包括所有的“纯”科学家),都可以说是“遵循自然”的,即他们研究自然的兴趣极为浓厚,从而把这种活动本身就看作是很有价值的。其中同时也是自然主义者的人,在不同的意义上可以说都很欣赏自然,从自然中获得很多满足,甚至爱上了自然。我们遵循我们参与其中的事物,特别是我们认为有价值的各种目标。这个意义上的“遵循”比“道德效仿”要弱,但比说我们对自然的行为不具有道德性的说法要强得多。因为我们把自然视为有着自然价值而非仅有一些自然事实的领域。这个领域有着一种自身的完整性,我们可以并应该面对它。此外,“遵循”自然比追求艺术、音乐或跟踪体育新闻有着更深的意义,因为在与自然的遭遇中,我们可以带着一种敏感进行研究,被自然引导着将非人类的一些意义吸收过来了。当我欣喜地看着鹰在长风吹度的空中翱翔时,这里面的价值并不是我发明的,而是由我发现的。自然有着艺术所没有的一种自主性。要获得这种意义,我们必须遵循自然——这是说不要干涉自然,让它按自己的方式去运行。我们走入到自然中,去寻找和听取它以自然的形式表达自己。这些表达形式是由一些并不由我们构建的价值形成的。我们不应该毁灭自然的完整性,而是应该保存它,对它进行沉思。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是道德性的。
就是提出“自然主义谬误”(即从某种自然的“是”推出某种伦理学的“应该”的谬误)这个概念的G·E·摩尔也认为,对自然中存在的美的欣赏,是一种善。〔15〕但伦理学乃是关于善的科学,所以一旦我们从某种自然的“是”推出某种自然的“善”,我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是道德性的了。我们遵循我们所爱的事物,而对一种内在的善的爱总是一种道德关系。这样,我们就发现:詹姆斯认为不可能的那种与自然的道德交流实际上是可以建立的。在这种价值论的意义上,我们应该遵循自然,使自然的价值成为我们的目标之一;这样做时,我们是让自然指导了我们的行为。
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这种价值的分布足够普遍,使得每个人都必须对自然采取道德的行为呢?应该说,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对自然之善的保护,即使这只是因为其他人不可否认地在自然那里发现了价值。然而,我们允许每个人对自己在各方面的意愿加以权衡,因为人们在从事不同的职业,有些人是追求社会的善多于追求自然的善。但纯粹的城市人是单向度的人,只有那些把乡村和荒野自然也加入自己的存在中的人才是三维的人。至于我自己,我认为要是缺了对自然荒野的尊重与欣赏,生命的道德意义就会大大萎缩。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还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