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作为一门伦理科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生态学作为一门伦理科学

任何人一学习自然哲学,很快便会接触到“自然主义谬误”。按照现代哲学那严格的逻辑,我们是不能从“是”推出“应该”,不能从科学的描述推出道德的规定的。换句话说,科学是价值中立的,自然不属于道德范畴。在一部经典性的文章中,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提出人类是否应该“遵循自然”这个问题,并对之进行了考察。密尔认为,如果“自然”是包括人类能动性在内的一切现象的总和的话,那么,要人类遵循自然就没有多大意义——人类不可能不遵循自然,因为自然规律是没有例外的。如果自然不包括人类的能动性,那么,人类一切的活动都是在改变自然,而一切有用的活动都是在改善自然。这样的话,劝告人们遵循自然是非理性的,因为人类活动无可避免地就是非自然的。此外,如果我们认为自然的行为有道德意义的话,那么自然所做的很多(可能是大部分)事都是不道德的。密尔详细地列举了自然的凶恶、残忍和对生灵之痛苦的漠然。虽然他也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明智,但他认为不管自己如何审视自然,也找不出自然做的事有什么是对的。他写道:“服从自然跟对与错没有任何关系。”〔2〕

但是生态学家想到的是另一种哲学遗产。西方思想在对自然的看法上心情是矛盾的。别的一些先哲用了不同的逻辑去面对自然,结果发现自然有着比人类更伟大的智慧。为免于健忘,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这另一种遗产,例如由浪漫主义运动所体现出来的哲学遗产。浪漫主义运动的思想家那种对大自然的爱,曾经感染了自然保护运动的先驱者中的很多人。例如爱默生在同样也很经典性的一部著作中,就坚持认为自然产生商品、美、智慧与纪律。如果把诗与神秘主义跟科学结合在一起,我们能看到,自然育化了人们的性格,并可作为价值的试金石。尽管要用这种眼光看自然很复杂,对人们的要求也很高,但爱默生是在与环境的遭遇中领悟到了道德的本质。他写道:“所谓‘对’,就是遵循人类到目前为止知道的所有的自然规律。”〔3〕(https://www.daowen.com)

虽然这种断言在最近的哲学思潮中只是少数人用的范式,但是,随着哲学的生态转向[3],它是多么惊人地再次出现!例如,伊恩·L·麦克哈格主张:“我们必须认识到:自然包含了一个内在的价值体系。”〔4〕在一篇用了“稳态:物理规律与道德抉择”这样引人注目的标题的文章中,保罗·B·西厄斯写道:“但在今天,道德涉及到一种负责任的与自然界规律的关系,因为我们也无可逃避地是自然界的一部分。”〔5〕5罗杰·里维莱和汉斯·H·兰芝伯格在为一部有名的著作写的序中说道:“对于我们对环境的关注,科学有另一种更深层的意义……那就是它能建立概念与自然规律的结构体系,使人类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这样的认识,必定是道德价值的一个根基,将会指导着每一代人履行我们作为地球这艘宇宙船的乘务员的职责。对于这个目的来说,生态学……是核心的。”〔6〕一篇公认的奠基性的论文——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向我们提出要求:“任何事物,只要它趋向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7〕显然,这已超越了谨慎和实用主义的考虑,而认为人类对生态规律的遵循已成为一条重要的诫命。生态学成了一门伦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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