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他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自我与他人

一个人的道德能力可以用他所认同的“我们”的范围大小来粗略地加以衡量。利己主义将一个孤立的“我”划分出来,而在这个“我”的界限之外就只看到“他”或“她”。这种伦理观以各个“我”为不可再分解的核心,而这些核心总是存在竞争与冲突,从而每个“我”都是以一敌众,都是在追求据自己的见识判断出的自我利益。利他主义也看到很多“他人”,从而也是多元论的,但它认为在“自我”与“他人”之间有着亲和的力量。“我”有时会与一个“你”认同,从而产生出了一个“我们”。“我”这个自我延伸到“你”,于是,伦理的关注不再仅限于我自己,而是延伸到了与我亲近的其他人。道德的成熟就在于这种亲近感觉的扩展。当这种对集体共在的认识足够广泛时,自我就沉浸在一种共同生活之中了。

我们大多数人都能够让自己的认同从对自身生活的记忆碎片中分离出来,而将其与父母、孩子,甚至与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联系起来。如果没有这种能力的话,我们不论从生物意义上还是从文化意义上都不可能会成功;因为如前所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具有足够的投射力。利己主义要求个体以自己的有机体为其关注的焦点,这在生物的和心理的层次上都是对此个体有机体有利的;但我们也得认识到繁衍的需要。这样,我们自然地就有着不仅要保护自己而且要保护自己所属群体的意识,而这便是我们道德情感的发端。“Kind”一词的两个含义,“体贴的”和“有亲密关系的”,其实是由一个相同的词源推导出来的。良心的演变是随着这个词的此两种含义的进一步扩展而发生的。这种扩展使kind的含义冲破了家族的范围,冲破了部族的范围,而具有了一种更为广泛的意义,最后形成了一种普遍性的道德倾向。这种普遍性不只是普适性,而且有一种时间上的广延性。

这里我们会注意到:我们许多世代以后的后裔或离我们很远的种族并非在生物的意义上对我们并没有很强的制约。纵观人类进化史,我们发现人的行为对那些在时间或空间上很遥远的人影响甚微;自然选择只作用于我们对离自己较近者的行为。但现在,我们的行动具有了很深远的影响力,因此我们可能确实需要伦理学才能生存下去了。靠伦理学我们才能使我们生物性中已有的对亲近者的关心进一步扩大其范围。现代人类已拥有了令人畏惧的帮助或侵害他人(包括全球的人与很多世代后的人)的能力。如果我们的道德关怀能发展到与此能力相当的水平的话,在此发展中,我们无疑将发现一个古老的道德悖论——“关心别人有利于自己的性格”——能重新焕发出真理的光辉。

在生命之“流”中,原先十分明显的一些分界开始消解。就是利己主义者也知道,一个人对他将来的自我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他在年轻时就会为退休后的生活做出一些牺牲。他所有的生命阶段最终说来都是现在的,当前这个“现在”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位。但父母把遗产留给儿女,农民为后代而将地里的土壤保持好,资助者向自己所关爱的社区或组织捐献大笔的基金,这些又怎么解释呢?如果我们狭义地理解自我,那就应该说在这些情况下精明被“仁慈”取代了。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有更大的、更持久的群体,而个体要根据这样的群体来确立自己的认同,那么就可以把我们原先当作个人的慈悲心的东西,重新解释为一种集体性的利己主义。因为在这里,是自我的范围扩大而延伸到他所喜爱的事物之中,并在这些事物之中得以继续。如果这种亲近感不是在亲缘、民族因素,而是在道德因素的影响下进一步扩展,会出现什么情形呢?我们会想:到底是利己主义消失了而利他主义留存下来,还是正好相反?就像我们对一滴滴入河中的水的考究:它到底是还存在呢,还是融入到整条河流中去了?有人会坚持认为一切集体都是虚幻的,任何集体的利益都可归结为个体的利益。在上面所说的情况下,持这种观点的人就得设法定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各占多大比例。但这样做便成了一种伦理学上的唯名论[7],与近来的生物学和社会学理论不很相符,因为这些理论认为个体的利益是在个体所属的更大的遗传或社会运动的相互依存中形成的。(https://www.daowen.com)

一个人如果仔细思考他所“拥有”的生命,除非他很愚昧,否则他就不会认为自己真是仅靠个人奋斗而成功,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完全自足的。实在说来,倒是那种单独的自我更接近于虚幻。自然和文化的真谛在于自我的这种他在性,在于我们是参与到一个共同的生命之“流”中的。自我是这生命之“流”有机的一部分,但又只是暂时地体现着这个“流”。个体被赋予了一定的自主性,这是值得珍视的;但同时个体又应负责任地置身于支撑着自己的集体,并对此集体的需要做出反应。犹太先贤希莱尔[8]曾说过这样的格言:“如果我不为自己,那么谁来为我?但如果我只为自己,那我成了什么人呢?”顺着我们前面所循的思绪,我们可以将此格言应用于一代人。如果谁认为这种应用很困难,那么我们建议他站到祖先的坟前去认真地想想。

爱的情感使得我们关心自己死后会发生什么事。这种情感有其生物性的根,即我们对后代的抚育;但这种情感是靠了文化和道德而成熟并结出果实的。一切真正的爱都是以因果关系传导和传播的,都是将自己最喜欢的生活模式投射到自己所爱的对象上。但在这投射的过程中,爱是将自己投入于另一个人。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终结之后会发生的事很少关心,那么他就只有伪装的、虚假的爱,只有一种停留于自我的爱,没有存在的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对于近来流行的“公有地”概念,就能作出意义更为丰富的解释。因为我们的自我不再是自我膨胀的自我,不再是每个自我都从公有地中去攫取一份资源。我们只有通过发现某种大家都能认同的更精明、算计得更好的自我利益,才能使这种攫取不超出公有地所能承受的范围。〔1〕在我们所主张的公有地里,自我能生活于爱里;而在那种大家在互相争斗的公有地里,自我只能小心翼翼地生活于恐惧之中。加入到集体的生命之“流”中的人,能够发现地球承载能力这一概念的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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