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中的价值
当田纳西州造价达1.16亿美元的特里哥坝水利工程正在修建中时,美国最高法庭曾命令停止其施工,为的是要挽救一种体长不过三英寸的蜗鲈。[2]其后濒危物种委员会[3]对此工程也加以制止。眼看这座只建了一半的大坝似乎只能半途而废,当时的田纳西州长语带夸张地哀叹道:“这真可谓给世界上最小的鱼建造的世界上最大的纪念碑!”后来,国会通过议案让大坝的修建得以完成。现在,特里哥坝已经合龙,湖中水已涨满,蜗鲈的生境也已破坏。据说这种小鲈鱼已被成功地移殖它处,但大坝工程的总指挥对此表示怀疑。〔1〕假如移殖没有成功,那特里哥坝确实称得上世界上最大的墓碑,而卑微的蜗鲈便成了它的牺牲品。这将是世界上首例的一个物种有意地毁灭另一物种的事件。这样的话,我们真该认真地想一想,这纪念碑上铭记着的是我们的骄傲还是耻辱。现在,缅因州圣·约翰河上的迪奇大坝与林肯大坝正在计划中,由于一度被认为已从美国绝迹的弗比氏马先蒿[4]在坝区重新被发现,在这两个坝的设计中就仔细考虑了对这种植物的保护。一个技术专家可能会认为,对这种“讨厌的马先蒿”如此关注“纯属愚蠢之举;”〔2〕而一个自然主义者可能会感到高兴,因为这样的案例能迫使人们追问自己:稀有物种的价值是否一定就比不上水坝上装的那些“该死的机器”?[5]这些,都进一步突出了一个越来越难以忽视的问题:我们到底认为自然有什么样的价值?科学家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并不能提供比别人更好的回答。
“价值”是一个类名词,它可以作为任何有正面意义的谓词;而严格说来,科学只关注中性的、描述性的谓词。这种老生常谈的意思,是说科学无法告诉我们如何去评价自然,而如何评价自然恰恰又正是我们最需要了解的。面对科学在此问题上的无能,科学家会有些尴尬。为减少这种尴尬,人们可以指出:价值是主观的、精神的,而非实存的、物质的;客观的价值不是自然本身的一部分,从而也不能作为科学的一部分。价值只有在人对自然界做出反应时才会出现。这样,追问自然有什么价值便是在问一个误导性的问题,因为价值是人才会有的,是人以其抉择制造出来的。
但这样说似乎把价值说得太主观了,因为有些价值是在我们与自然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在这里,自然物至少是价值的载体。我们不能说对自然的评价只是描述性地记录下自然固有的性质,但如果我们对有关自然的描述完全无知,也无法进行评价活动。要把一个东西作为靶子,我们只需把枪对准它;但我们对苹果的兴趣就不那么直接了当了,它部分有赖于苹果自身的属性。科学哲学家对事物的性质有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6]之分。尽管这种区分会引起一些麻烦,但却已形成了一个传统。仿此,我们可以说自然的价值是第三性质,亦即这些价值比第二性质还多了一层来自评价者的主观因素。人在感受到价值时比在看到颜色时多一些主动性,比观察运动时的主动性就更多了。然而,自然价值的评判者也并非完全是无中生有地将这些价值造出来,因为还是有一些实在的性质为这些价值提供了关键的支撑。无论如何,这些性质在如下意义上是自然物本身的性质:不管在构建价值的过程中加进了多少人的主观因素,还是有一些先于此过程而存在的东西。这些东西虽不是构成价值的充分条件,却是其必要条件。在此,笔者将考察与自然相关联而生的价值。这些价值的基础,乃是科学为我们展示的自然中的物理性质与生物性质。(https://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要谈论任何自然价值,我们都必须对它们有一种切身的感受,即在我们的个人经历中充分地“拥有”了这些价值,从而能对它们作出判断。事实上,严谨的科学家现在都已认识到:他们相对于自己的求知对象也并非仅仅是被动的观察者。不过,在价值判断问题上,“拥有”的特点更为突出。比起进行单纯的经验性事实判断来,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有更多的投入;但这可能正意味着我们在作价值判断时能更敏感地把握自己考察的对象。诚然,由于这种投入,在我们对自然所作的所有陈述中都加入了一些个人经验的色彩。但如果因此就说我们看到的自然承载着的价值中除了我们自我的投射就别无他物的话,那就成了价值评判上的唯我论[7]了。价值是在真实的事物(往往是自然事物)上体现出来的,这就证实了这样一种观点:有时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我们部分地是在进行一种认知,在自己进行鉴赏的头脑中录入外部世界的一些性质,如大峡谷的美学性质。不这样看,我们就犯了定位上的错误,把实际出现在观察者视野内的事物,或至少是由这些事物与观察者的关系产生出来的东西说成是观察者的东西了。科学家应比其他人更能注意到这里所涉及的客观性质。我们也应提醒自己,不论从质还是从量上说,我们都不能期望自然这一大千世界里的每一事物承载的价值都相等。有些事物可能根本不承载任何价值,有些甚至可能承载着负价值。一事物之有价值,正如一事物之有颜色,可以有多种形式和不同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