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值是一种突现”的观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自然价值是一种突现”的观点

自然中有些突发现象是引人注目的,如原先没有生命的地球有了生命,原先没有调适于环境的能力的生命体获得了这种能力。或许评价能力也是突然出现的,而且由于它的出现,才在原来只有潜在价值的地方创造出了价值?价值带有火一般的激奋。就自然景观本身而言,无论它们有多复杂,也无论它们是多么壮丽,它们也只能算是价值的前导事件。只有当人类利益出现后,对它们作了补充,使它们变得厚重了,它们才可能会有价值。价值只有当它成为人类意识中的事件时,才算是发生了。有价值的经验,必须有某种“电荷”去激发。我们为价值提供了必需的意识,尽管我们可能对意识是如何形成,以及其形成是由什么力量决定的知之甚少。评价的过程像认知的过程一样,得是在有意识的人类心智里进行。评价过程的产物——价值,也正如认知过程的产物——知识——那样,只能存在于有意识的心智里。

现在,对于价值那些客观的前导事件可以作出明了的解释了。这些事件并非如台球桌上的侥幸击中那样全属偶然,而是燃料。评价经验有如燃烧,确实得以自然的性质为燃料,而且它如何进行也受到这些性质之潜能的制限。它的出现有突发性,但并非纯系偶然。瀑布、北美红雀、耧斗菜、黑莓、温暖的太阳、糖酵解、光合作用等自然事物确实都有其能激发美感的性质,因而当有人对它们进行评价时它们理当会被赋予价值,但也只有在这时价值才出现。当然评价也可能会出错,但任何事物在其实际发生之前都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意识的到来,点燃了在此之前仅具有可燃性的材料,价值之火因此而熊熊燃烧。这些材料是价值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自身就是一种价值。

说木材是可燃的,指的是它如果被点燃的话将会燃烧,而实际上一块木材可能永远都不会靠近火。由于在自发的自然过程中木材也可能燃烧,所以“可燃”是对木材的一种客观潜能的谓词。但如果说木材“有价值”,就只能是对木材的一种主观潜能的谓词。如果有一个人类主体处于与木材的关系中,木材可能会被认为“有价值”;这种倾向性的谓词只有在人类的经验中才能得以实现。这里可以有一些例外:比人类低级的动物也可以有某些价值经验。动物没有审美意识、道德意识、哲学意识和宗教意识,也不会就规范的问题进行对话。但是,它们也会经历快乐与痛苦,会有对利害的关心;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拥有自己的价值。因此,评价的能力不再只集于人类之中,而是遍及中枢神经系统比人类简单的物种。然而,如果我们完全依赖于这种“价值是一种突现”的解释,价值永远不可能存在于神经系统之外。没有能进行感知的中枢神经系统,就没有评价过程,价值也会随之而消失。(https://www.daowen.com)

但是,用这种观点还是解释不了大量的自然价值。诚然,某些范围内的价值是突现的,如感受愉快的能力与审美经验。这些价值处于价值构成的顶端,但它们也以价值的低层建构为基础。是的,有一些价值是随着意识的产生而产生的,但我们不能由此便推论说:意识在带来新价值时赋予了一切价值,而没有任何原先就已存在、由意识发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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