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物种形式
然而,要考虑对物种的责任有许多障碍,而且首先是科学方面的障碍,其次才是伦理学方面的。要从一个物种存在的事实推出这个物种应该存在的价值判断,即哲学家所谓的由“是”推出“应该”,就足够困难了,而如果物种的概念本身就很成问题,这种推论就更加困难了。也许这个概念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是一种习惯上的用法,只能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描述工具。也许对于进化中的生态系统来说,这个概念在理论上也不圆满。也许物种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话,物种就像地图上的等高线、经纬线一样,说我们对它们有义务就只能是想象中的义务。那么,物种的存在是否有足够实际的实在性,可以作为我们对它们的义务的基础呢?
圆叶桦(学名Betula lenta uber)只有两个分布区,在弗吉尼亚一些相邻的溪流周围。它与普通的桦树(学名B.lenta)的区别只在于它的叶尖是圆形的。过去曾有30年的时间,人们一直把它视做普通桦树的一个亚种或一个突变种,但费纳尔德(M.L.Fernald)宣布圆叶桦本身是独立的一个种,即B.uber,而且在此后的40年中,人们就将它视做一个独立的种。于是,凡已发现的圆叶桦树都被人们用高高的篱笆围起来了。假如有一位更伟大的植物学家再将其定义为一个亚种的话,我们对它的义务是否会因这种人们声称的事实的变化而改变呢?鸟类学家最近对原先被视为一个濒危物种的墨西哥鸭(学名Anas diazi)重新作出评判,将它并入普通的绿头鸭(学名A.platyrhynchos),作为绿头鸭的diazi亚种。部分地由于这个原因,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就将它从濒危物种名单上除名了。这是原有的一种义务终止了呢?还是根本就没存在过什么义务?
如果一个物种仅是一个范畴或一个类别,那么物种间的界线就可以随意划定。达尔文写道:“我把‘物种’这个词看做是为了方便起见而随意地加于一些形态甚为相似的个体之上的。”〔12〕人们用一些自然特征,如生殖系统的结构、骨骼、牙齿等作为标准来划分物种,但不同的分类学家,具体用什么特征为标准和把界线划在哪里,却有很多差异。肖(A.J.Shaw)最近在落基山脉的高山地区“发现”了苔藓的一个新物种(学名Pohlia tundrae),但他并非发现了什么人们迄今都不知道的植物,而只是把标本室里早就有,但几十年来都被人们用别的名字称呼的一些植物作了重新归类。〔13〕事实上,生物学家一个习惯的做法,是将“确立”某个分类单元的“作者”的名字放在种名之后。[9]
生物个体是存在的,但如果“物种”只是一些类别的话,那它们就是人为地制造的了。肖(A.B.Shaw)声称:“物种的概念完全是主观的。”有一次,他作为一个古生物学会的会长作讲演,讲到结尾时竟说:“望大家一起努力,消除物种!”〔14〕当然,他说的物种指的是分类学家们人为定义出来的种,而不是真正的生物。但如果物种仅仅存在于分类者头脑里的某种理论中,很难想象我们有什么义务要去挽救它们。没有谁提出我们对属、科、目或门有义务,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类别在自然中是不存在的。
但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物种”并非只是一个类别。一个物种是一活生生的、自有其历史的“形式”(拉丁文species[10]),这种形式由个体生物传递,动态地从一代流到下一代。辛普森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进化中的物种是一个世系(即一个有祖先—后代关系的种群系列),它在进化上与其他世系相隔离,作为一个整体有着自己的进化角色与倾向。”〔15〕梅尔也持这样的看法:“物种是由相互间能进行杂交的自然种群组成,这些种群与其他种群在繁殖上是相互隔离的。”〔16〕他甚至强调(虽然今天许多生物学家都不赞同这一观点):“物种是生物进化中真正的基本单元,它们是特化、适应环境及转换其适应方式的实体。”〔17〕最近,梅尔又对吉塞林与赫尔的一个观点表示赞同,即“物种是整合在一起的个体,物种定义了一个专有名称,而其中的个体与物种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18〕爱尔德里治与克拉克莱佛则认为“一个物种是可以确定的一群个体,在此群体中有祖先与后代这样的血统模式,即在一些同类单元中呈现出祖先与后代的种系关系,而这种关系在物种之外的范围是不存在的。”这两位学者强调指出:物种是“不仅在时间上,而且可以在空间上明确定义出来的实体。”〔19〕(https://www.daowen.com)
诚然,要确切地说什么构成一个物种是很困难的,而且可能也没有一个对物种的完美的定义,而是需要根据多重意义与多方面形态的整体特征来对之加以定义。但在本文中,我们只需要说物种是一个活的过程,客观地存在于进化的生态系统中。定义物种的各种标准(如种系、繁殖上的隔离、体形、基因库等等)至少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证明物种确实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物种即使不说是个体的集合体,也可以说是动态的自然类群。物种是一个连贯的、行进中的生命形式,一种体现于生物个体、由基因流编码、由环境造就的形式。
说有各种特定的生命形式在其环境中历史地延续,这一点都不是随意的,也并非出于虚构,其实在性不亚于我们认为自己的经验世界中所有的任何事物,虽然有的时候科学家会对他们用于描述这些生命形式的理论和分类作出修正。物种与其说像地图上的经纬线,毋宁说更像山川一样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我们需要根据这些客观存在去绘制地图。这些自然类群的界线有时会有些模糊,在某种程度上可由我们斟酌而定。我们可以预期,一个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可以演变成一个新的物种。这样,物种有时就会处于形成的过程中,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物种就只是人们制造出来的;相反,人们只是在进化中的种系明确分离出多种形式时看到了不同的物种,每一种都多少有其独特的完整性,有其繁殖的种群,有其基因库,还有其在生态系中扮演的角色。
至此,我们可以预想到我们为何会对物种有义务了。人们应该尊重的,是作为历史的种系保存下来的动态的生命形式,是超越生命短暂的个体生物,靠遗传持续了千百万年的信息过程。人类应该保存的,不是仅仅作为形态学上的形式的物种,而是成形过程,或者说物种的形成过程,虽说不保存此过程的产物此过程也无从保存。人类想要保护的也不应该是我们所使用的名称,而是环境中活生生的生命过程。用濒危“物种”来给这个过程加一个标签很方便,也很现实,但如同濒危物种法所规定的那样,“保护”也可以解释为对亚种、变种或其他描述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的分类单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