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民法与商法关系解读
王延川[1] 毛珊珊[2](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学界在20世纪末开启了对商法总论的研究,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围绕这个问题,学界曾经深入讨论,并对民商立法体制进行预判,有不同的版本设计。但是,十多年后的“学术迁移”使商法总论的研究一夜沉寂。〔1〕与此同时,针对民法和商法关系的研究甚少有学者再去关注。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号角重新响起之际,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又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未来的民商立法体制做理论上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