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债券融资产品

第八节 金融 企业债券融资产品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债券的主要法律依据有: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2009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金融债券产品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