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3】投案意愿
【经验3-1】犯罪嫌疑人投案应具有自动性,需有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接受审查和裁判的主观意愿。投案动机和目的(如为获取赏金、报复同案犯等原因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8集第381号董某卫、李某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
【经验3-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需有彻底性,即自愿接受控制,直至最终审判。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成立自首,但再次自动投案的可成立自首。被动归案后逃跑又投案的,不成立自首。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3集第1081号吴某强奸、故意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