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9】委托自首型

【要点9】委托自首型

【经验9-1】行为人作案后通过短信方式委托他人报警,后在案发现场自杀,到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故意伤害案。

【经验9-2】犯罪嫌疑人虽委托他人报警,但在警察赶到时离开现场,缺乏投案的主动性,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