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保障,是指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工资,维护其基本生活的法定制度和措施。
1.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保障是国家以法定形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综合参考各种因素确定和调整,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者按照法定标准工时制全勤工作的情况下采用计件工资制,约定的工资数额是否可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或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无效,应调整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数额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无效。(https://www.daowen.com)
【类案推送】
常某明与中国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有关问题解释》分别列举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项目,均与《意见》规定一致。依据上述规定,原判将常某明工资构成中的书报、加班工资、防降费、社会保险、节日补助、劳务费等排除在常某明的最低工资标准外并无不当,但将房补计入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法律不当。经济出版社发放的副食补贴属于伙食补贴,亦应排除在常某明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对于应向常某明补发的最低工资差额本院依法重新予以核算。原判并未将常某明的住房基金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故常某明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
2.工资支付保障。这是劳动者获得的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保障。具体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二是严禁非法扣除工资。除下列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除工资:(1)劳动者违纪赔偿金,每月扣除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里是双标准,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20%。(3)依审判机关判决扣除,依照人民法院判决,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4)代扣代缴的税费和费用,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