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劳动争议的处理
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汶川大地震救灾重建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健全了比较完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体系,从龙头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到《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各位阶、各领域、各地方的专门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使我国应急法制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尤其是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正值春节放假,疫情向全国蔓延,引发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该突发事件会引起许多法律问题,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等诸多问题。疫情可能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劳动法法律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人民法院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联动协作,树立利益衡平理念,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担责任共渡难关。(https://www.daowen.com)
下文仅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劳动法问题进行简要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