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路和创新
本书采取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理论重构与制度再造、技术剖解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研究进路、视域和方法,既关注规则是怎样的,又重视规则如何设计、规则缘何如此、规则据何改进等问题。全书共分为五章,分别论及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的逻辑、基准税制依据、均衡协调机制、合理适度界限和竞争规制思路。本书的研究以税收利益的取得依据、划分机制、减省界限和增进思路为线索,以税收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阙如之难题的成因寻绎及其答案探究为底蕴,致力于提炼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所应构造之原理、所能构架之制度、所能构建之规则、所能构设之方案、所能构筑之进路。本书尽最大可能提炼且倾尽全力论证税收利益分配法则的基本原理及其制度体系,使之符合税制改革的主旨、契合税收政策的目标,并与税收立法的演进相互印证,不求面面俱到,但求能自成体系。
本书的研究遵循从理论分析到规范整理再到经验研究的思维逻辑,参考借鉴各国税法的文本及其起草和设计的经验,系统梳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立法改进的基本脉络、宏观思路和微观细节,基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既有规则、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依据税法的宗旨、价值和基本原则,在税制结构改良、税收立法完善、征管效率提高的目标指引下,于全球税收竞争、全球税收征管合作、数字经济和分享经济等时空背景下,以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三大原则统领,强调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强调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强调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排除妨碍税制改革的障碍,致力于提炼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不断改进分配的公平程度。
本书的特质是立足于全球视野和中国实际,对税收利益分配的法律问题进行开创性研究:从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的内生性制度逻辑入手,提炼了基于税制和预算的规则生成逻辑、基于税权核心权能的权力行使逻辑和基于税收体系构造的制度发展逻辑;通过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契税等财产行为税税种的实体课税要素和征管程序准则,讨论了税收利益取得的基准税制依据;通过增值税收入划分规则的再造、地方税收减免承诺的效力瑕疵、地方以税抵债承诺的有限拘束,研究了税收利益划分的均衡协调机制;通过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的关键问题、纳税人人格的拟制及其否认、应税事实应依据经济实质认定、应税事实推定之争讼及其解决,探讨了税收利益减省的合理适度界限;通过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及危害、我国省级预算单位的四重法律角色、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规制思路,论述了税收利益增进的竞争规制思路;最后提炼了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
税收利益分配的法律问题是一道非常重要而又内容庞杂、问题繁复的技术性难题。本书重点研究了当前的税收利益分配中存在的不尽合理、不甚均衡、公平阙如、竞争失序等法律问题。特定的法律问题决定了特别的研究目标、进路和方法,也预示着其可能取得的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可以厘清深化税制改革中的理论争议和制度诉求。税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系统考量:从理念确立到原则树立,由理论构筑到规则构建,强调均衡保护国家的财政利益和国民的财产权益,关注纳税人权利与征税权的平衡。本书的研究旨在补强税收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注重整体性的宏观研究立场、细节性的微观研究视角,系统梳理、提炼和全面分析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对其进行辩证分析、源流考察和抽象提炼,兼顾税法制定学和税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
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潜藏于税制改革、税收立法甚至税收征管中,由此,整体税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断增进,税收立法的质量持续提高。本书研究税收利益的分配问题拟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技术路线如下:以符合法教义学立场的法解释学为基础,兼采实证法学、利益衡量等方法,深入解析税法文本中的实体课税要素和征管程序准则,发掘税法案例中的争议、矛盾和诉求,以论证其所蕴含的原理是否与既有的税法理论相符,进而提炼、修正与发展既有的税法理论。在税法规范确认和保护的诸多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权衡利益轻重、进而作出取舍。同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来设计、修正和运用税法规范,关注中国问题,提升理论的解释力。本书不仅要研究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应当如何起草与设计,而且要竭力发现其究竟是怎样的,致力于论证其为何是这样的。
综上,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的内生性制度逻辑,于运行论的角度而言,可以分解为规则生成逻辑、权力行使逻辑、制度发展逻辑等三大层次;于规范论的视域而言,可以分解为基准税制依据、均衡协调机制、合理适度界限、竞争规制思路等四大部分。税收利益的分配法则之创制、实施和改进,客观上始终受到公平这一首要价值和衡量标准的约束和限制,此所谓税收利益分配的公平定律。本书试图提炼税收利益公平分配促进权,其基本权能包括税收利益取得权、避税安排否认权、税收竞争规制权,在此基础上,构造法律规制税收利益分配的二元法则。
税收收益的分配法则之双重结构,可以提炼如下:其一,利益生成法则,主要指向税收利益初次分配,是指政府在新创造的社会财富中依据税法和预算分得税收利益以及不同层级政府在整体税收利益中依据收入划分规则分得税收利益之利益生成法则。其二,利益平衡法则,主要指向税收利益重新分配,是指纳税人因行使拟制应税事实的自治权利和政府因行使税收征收管理的裁量权力而致使税收利益分配失衡,进而应当创制的避税安排否认和税收竞争规制之利益平衡法则。
【注释】
[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页。
[2][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84~85页。
[3]第三次分配的概念最先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于1994年提出的,尽管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但是,这一概念已经逐渐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5、277~278页。
[5][美]詹姆斯·威拉德·赫斯特:《美国史上的市场与法律——各利益间的不同交易方式》,郑达轩、石现明、李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作者致中文版前言,第1页。
[7][美]兰迪·T.西蒙斯:《政府为什么会失败》,张媛译,新华出版社2017年版,第31~32页。
[8][德]E.U.彼得斯曼:《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何志鹏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7~278页。
[10]John C.Calhoun,A Disquisition on Government,New York:Liberal Arts Press,1953,p.18.
[11][澳]布伦南、[美]布坎南:《规则的理由——宪政的政治经济学》,冯克利、秋风等译,载[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秋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12]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61页。
[13][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4页。(https://www.daowen.com)
[14]Robin Cantor,et al.,Making Market:An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on Economic Exchange,London:Greenwood Press,1992,pp.12-15.
[15][美]理查德·雷恩:《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治经济体制》,何俊志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16][日]丹宗昭信、伊从宽:《经济法总论》,[日]吉田庆子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44页。
[17][美]布里安·P.辛普森:《市场没有失败》,齐安儒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38页。
[18][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页。
[19]张守文:《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以分配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20][美]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2003年第2版),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21]陈清秀:《现代税法原理与国际税法》(第2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5页。
[22][美]约瑟夫·熊彼特:《租税国危机》,载理察·斯威德伯格编:《资本主义经济学及其社会学》,蓝元骏译,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版,第153页。
[23][美]弗雷德·布洛克:《导论》,载[匈牙利]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24][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25][荷]扬·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法律出版杜2017年版,第7 页。
[2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2页。
[27]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
[28][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29][德]罗伯特·阿列克西:《为拉德布鲁赫公式辩护》,林海译,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1期。
[30][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2~123页。
[31][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04~405页。
[32]郑永流:《重识法学:学科矩阵的建构》,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3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9页。
[34][荷]扬·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