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托属于金融机构的情形
信托属于FATCA和CRS下机构的范畴,理论上来说,基于其业务活动实质和持有的资产情况,可以被分类成任何一类金融机构。但在实践中,如果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定义,那么最为常见的金融机构类别应属投资机构。限于篇幅,本节集中讨论信托构成“被管理的投资机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对于以信托形式设立的集合投资工具(Collective Investment Vehicle)的相关FATCA和CRS合规问题将在本书第七章中讨论,本节不作涉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