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与监管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通过FATCA和CRS来解决全球税务透明和跨国反避税问题,那么必须要有保障FATCA和CRS在各国得到统一和合理实施的审查和监管措施。无论是FATCA政府间协议还是经合组织发布的一系列CRS文件,都对“有效实施”(Effective Implementation)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FATCA和CRS在全球实施的体系不同,就实施国政府如何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程序进行审查和监管的问题也有不同的侧重,但基于FATCA和CRS在具体的合规程序尤其是对账户的尽职调查上基本一致,因此一些已经在同时执行FATCA和CRS的国家(例如英国)的本地法规中对FATCA和CRS的合规审查和监管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2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