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能力、灵敏性、柔韧性和协调性

四、平衡能力、灵敏性、柔韧性和协调性

1.平衡能力

平衡是身体所处的一种姿态以及在运动或受到外力作用时能够自动调整并维持姿势的能力。保持平衡是完成诸如跑、跳、滑冰、滑雪、踢球、体操、舞蹈等多种运动技能的前提条件。按其性质可将人体平衡分为3种:即对称性平衡、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

人的平衡能力除了与遗传、自身身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对称性有关外,还与前庭器官、视觉器官、本体感受器、大脑平衡调节、小脑共济协调以及肢体肌群力量、肌张力之间的相互平衡等密切相关。因此,平衡所反映的是人体对来自前庭器官、肌肉、肌腱、关节内的本体感受器以及视觉等各方面刺激的协调、综合能力。

2.灵敏性

灵敏是运动者迅速改变体位、转换动作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它是运动员运动技能和各种运动能力在运动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其突出特点是当环境突然发生变化时,运动员能够随机应变地完成动作,并能够创造出新的动作,以适应新的突变条件。如体操运动员的灵敏主要表现为对身体姿势的控制和转换动作的能力,球类运动员的灵敏则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环境变化能及时而准确地转换动作以做出反应的能力。灵敏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素质,它与运动员的力量、反应、速度、爆发力和协调性密切相关。因此,灵敏性的生理学基础主要涉及大脑皮层神经过程的灵活性与分析综合能力、感觉器官的机能状态和骨骼肌的结构及功能状态、运动技能的掌握程度等。人的灵敏还与年龄、性别、体重和整个机体功能状态等有关。

3.柔韧性

柔韧是人体在运动过程中完成大幅度运动技能的能力。柔韧性不足可直接影响动作的学习和高难运动技能的掌握,也会有碍于力量、速度、协调、平衡能力的发展,并易造成运动损伤。特别是对快速、有力、轻松、富有表现力的动作影响更大,这在艺术体操、花样滑冰、花样游泳、自由体操、杂技等一些表演性运动技能方面尤其突出。决定柔韧的生理基础主要是运动器官的构造(包括关节的骨结构)、关节周围组织的体积和髋关节的韧带、肌腱、肌肉及皮肤的伸展性。同时,也与支配骨骼肌的神经系统的机能状态,特别是中枢神经支配对抗肌的协调能力,以及对肌肉收缩和放松的调节能力有关。

4.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人体在运动过程中身体各器官、各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配合完成动作的能力。如伸肌和屈肌、上肢与下肢、躯干与肢体、神经与肌肉、感官和运动器官等的相互协同与配合。协调性是完成动作的基本条件之一,它贯穿于一切动作的始终,是人体速度、力量、耐力、平衡、柔韧等各种素质与运动技能协同的综合表现。一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协调素质,才能使动作做得省力、快速、舒展、流畅、准确、优美,才能顺利完成高、难、美的运动动作。

由于协调性是人体多项身体素质或机能与运动技能结合的综合表现,必定有较为广泛的生理学基础,涉及多个系统或器官的机能水平和彼此间的协作与配合,并与人的观察力、判断力、思维力、想象力、记忆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对动作的适应能力有着紧密直接的联系。协调性包括神经的协调作用、肌肉的协调作用、感知觉的协调作用等人体多系统、器官的综合功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