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1 投猪还债

8.5.11 投猪还债

同治四年,宜兴东乡卞渎,张凤冈,养猪,卖与屠户,得钱数千文。宰剥后,见猪耳上有“范天球”三红字。询张姓:“有欠债人名范天球否?”其家寻旧券,果得“范天球欠钱十千未还”。此事陶士寅亲眼见之。

【译文】同治四年(1865),江苏宜兴东乡卞渎村,有个叫张凤冈的人,养了一头猪,卖给屠户,得到了几千文钱。屠户将猪宰杀处理后,看见猪耳朵上有“范天球”三个红字。询问张某:“有没有一个叫范天球的人,欠了您家的钱?”他们家搜寻旧的欠条,果然找到一张欠条,上面写着“范天球欠钱十千未还”。这件事情是陶士寅亲眼所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