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立场和行为性质概述

(一)豁免立场和行为性质概述

如前所述,享有国家豁免资格的主体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就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有权援引国家豁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问题上,不仅要识别哪些主体是国家豁免的适格主体,还要讨论法院地国对豁免的立场和行为性质。(https://www.daowen.com)

绝对豁免立场认为,基于主权国家的独立平等,主权国家的任何行为无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享有豁免。而限制豁免立场则认为,国家行为依其性质或目的,有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之分,对于国家的主权行为包括政府事务应给予豁免,对于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尤其是商业活动不应给予豁免。[36]换言之,在一个主体属于国家豁免的适格主体的前提下,若法院地国持绝对豁免立场,则该主体任何行为均不受管辖;但若法院地国持限制豁免立场,则尚需进一步判断主体行为之性质。如果属于一国的主权行为,则应给予豁免;如果不属于国家主权行为,则不能排除该法院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