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话语权的基本内涵

二、国际法话语权的基本内涵

由于“国际法话语权”尚属新鲜概念,目前学界暂无统一定义,基于上述对其相关理论的溯源探析,笔者将国际法话语权理解为国际法意义上的“话语权”,是以国际法为工具,在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构建中行为体的话语权力(利),并以国际法的理论定义权,议题设置权和组织建构权,规则制定权、解释权和修改权等方面为表征的引导力、支配力和影响力。[22]相较于其他话语权而言,国际法话语权有其自身的特点。需强调的是国际法话语主体的特殊性,当前国际法话语主体已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包括国家、国家间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跨国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但国家仍是国际法话语权的核心施动者,故,以下内容主要基于“国家”这一主体阐释国际法话语权的基本内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