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国家话语的主体性意识

(一)具备国家话语的主体性意识

提升国际法话语权和构建国际话语体系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施语者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受现实格局制约,话语权的取得与维护,其决定因素并非话语本身,而是由话语背后的现实利益以及力量格局所决定的。国家作为国际法话语权的主要施动者,由于受制于儒家传统下的国际秩序观念和国际法话语能力的限制,近代中国缺乏对国际秩序构建和国际法话语权的主体性意识。(https://www.daowen.com)

正如我国学者顾准在1974年所说的,中国人缺少西方那种用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的宗教精神。资中筠先生认为,中国人一定要有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的主观抱负,[38]这是一种理想主义情怀。对于中国这样文明传统深厚的国家而言,我们首先要否弃西方中心主义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视野,而须代之以“文明国家”(civilization-state)的视角。唯有以“文明国家”的视角看待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位置,我们才可以从中国丰厚的文明传统以及当下的具体实践中汲取可以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思想资源,进而构建“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新型世界观,并以这种世界观为基础构建“根据中国”的国际法学[39]与此同时,构建中国自己的国际话语体系,根据中国的文化政治需求和国家利益,以及我们对新世界秩序的理论认识予以型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