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应符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众多,其中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发展三大规律是最基本的社会发展规律,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从宏观、整体上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这三大社会发展规律是其他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因此,条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首先应符合这三大社会发展规律。
条约应符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根据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是物质与意识关系在社会领域的体现。不同国际社会情况对于调整国际关系的条约的需求是不同的,国际法主体缔结的条约只有以现实的国际社会状况、国际关系为基础,才能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的良法,才能对国际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否则,条约就难以发挥其调整国际关系的积极作用,条约的效力也就难以实现。条约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条约也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https://www.daowen.com)
条约应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国际社会对于条约的需求是不同的,[23]因此,条约的订立和实施就应符合这种要求:在封建社会里,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人们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活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成为封建社会经济的典型特征,封建社会的国家就不能像现代国家那样订立面向全球的产业分工协作的条约;在没有发明飞机前,国家之间就不可能缔结调整国家间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条约应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需要各个国家加强合作,各个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缔结促进国际合作的条约,以便尽可能地利用各个国家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各国发展的最优化,这就是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现实、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体现。[24]当然,条约除了应符合这三大社会发展规律以外,还应符合其他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适应社会需要,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成为条约的效力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