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26年03月21日
一、问题的提出
强行法(jus cogens)也称绝对法或强制法,起源于国内法。国内法上的强行法概念是与任意法规则相对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说汇纂》,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国内法中都有强行法规则的存在。[2]国际法层面的强行法概念之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3]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社会第一次以多边公约的形式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国际强行法作出规定,这表明国际强行法在当时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4]虽然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接受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但国际强行法的内涵和外延仍不明确。[5]对于如何界定国际强行法、哪些国际法规范能够构成国际强行法、区域强行法是否存在、普遍义务和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问题,国际法学界尚无定论。国际法的发展给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和观念带来新的反思机会和挑战,[6]并促使国际法学界愈发认识到研究国际强行法问题的重要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ILC,以下简称“国际法委员会”)于2015年将强行法专题列入工作方案,并任命特别报告员就此专题进行研究和报告。特别报告员自2016年至2019年提交了四次报告,对国际强行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分析国际法委员会关国际强行法的结论报告,厘清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和特征,梳理国际强行法的法律渊源,对于确认国际强行法的识别标准、确认和巩固国际强行法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