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定位
2026年03月21日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定位
在全球化市场发展与全球价值链面临严峻现实挑战、多边制度规则失衡的时代,迫切需要发挥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化调节中的保障作用,厘清市场、国家和国际社会三类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与根本任务、找准其定位,进而实现世界经贸格局的重构。(https://www.daowen.com)
国际经济法依托市场国际化而产生,以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为根本目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往往不会介入公民社会经济生活,市场作为唯一的治理力量存在,在其自发调节下形成了一元化的市场调节机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化调节为弥补市场化调节的固有缺陷而产生,国家成为重要治理力量,由此形成二元化的市场调节机制;随着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扩张使国际化调节应运而生,国际社会成为新的治理力量,因而形成了三元化的国际市场调节机制。[55]在国际市场调节机制中,市场是基础性力量,市场化调节依然是最为基本的调节机制,唯有坚守市场化改革方向、破除市场障碍,才能发挥市场化调节的基础效用;国家是保障性力量,社会化调节是市场化调节的保障机制,处理好国家作为“旁观者”与“参与者”的关系,才能实现利益平衡、保障市场良性运转;国际社会是调和性力量,国际化调节是弥补市场化调节缺陷、控制社会化调节限度的调和机制,需要在效力与调节范围上持续完善发展,以便更好发挥其调节作用。找准国际经济法的定位,有助于正确把握市场、国家、国际社会三重治理力量在国际市场调节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实现对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调节结构的正确认知,从而在变局下抓住先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立场的国际经济法范式,发挥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