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的定义
2026年03月21日
(四)“腐败行为”的定义
世界银行集团对“腐败行为”的定义规定于反腐败制裁规则中,位于成员机构规则之中。(https://www.daowen.com)
世行集团的反腐败制裁规则具体规定在《IBRD和IDA资助项目反腐败指南》《IFC反腐败指南》《MIGA反腐败指南》《世行私营部门反腐败指南》中。除了《IBRD和IDA资助项目反腐败指南》为单独的文件外,其他三者都位于各自机构制裁规则的附件A。[31]各个机构对于反腐败制裁都采用了一致的标准,这体现于各个文件对腐败行为的定义采用了完全相同的用语:“腐败行为是指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不当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在《IFC反腐败指南》《MIGA反腐败指南》《世行私营部门反腐败指南》中,在对“腐败行为”定义后设置了“解释”(interpretation)部分共五段解释。第一,把“回扣”和“贿赂”纳入腐败的定义,并且指出腐败行为必须涉及使用“不正当手段”来违反接收者所负的义务,以便支付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逃避义务。第二,只要当地法律允许且在支付人的记录中充分披露,支付人以善意的(bona fide)社会发展目的作出贡献或向善意的当地慈善机构捐款,不构成腐败。第三,除非违反法律,私人当事人之间提供、赠送、接受或索取符合国际公认行业标准的商业应酬和礼物不构成腐败。第四,在符合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情况下,私营机构人士支付公职人员的合理旅费和招待费不构成腐败。第五,世行集团把便利费(facilitation payments)视为腐败,对便利费的解释会参考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