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制裁程序

(三)反腐败制裁程序

如上文所述,世行集团在集团规则层级规定了两层制裁体系,在成员机构规则层级规定了制裁的程序。世行集团的反腐败制裁程序,是世行集团的两层制裁体系进行制裁的程序。图2是根据规则整理的世行集团双层制裁体系。

图示

图2 世行集团双层制裁体系(https://www.daowen.com)

世行集团反腐败制裁程序由第一层制裁体系中的INT启动。INT主要通过接受举报启动对案件的调查。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世行的网站进行的举报,[26]世行集团为举报人提供保障措施,包括可以匿名提交举报。当INT收到腐败行为举报后,由INT的举报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决定案件是否与世行集团项目有关以及廉政局是否有管辖权。符合标准的举报会被INT进行初步调查,收集文件和线索,为全面调查作准备。[27]如果INT经过全面调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腐败行为,决定启动反腐败制裁程序,则会向SDO提交指控和证据声明(statement of accusations and evidence)。[28]接着,如果SDO决定INT的指控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会向被告发出制裁程序通知书(notice of sanctions proceeding),通知书中包括将要对被告实施的制裁。被告可以在收到制裁程序通知书的90天内向制裁委员会提出抗辩,如果被告未提出抗辩,制裁将会生效。[29]

如果被告在收到制裁程序通知书的90天内向制裁委员会提出抗辩,则进入第二层制裁程序,由制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制裁委员会对案件采用重新审理(de novo)的标准,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查,不会参考第一层制裁程序的结论。并且,制裁委员会参考的内容会比第一层制裁程序更多,包括新一轮的辩护、新的证据,任何一方和制裁委员会主席还可以要求口头听证。制裁委员会还会就第一层程序未解决的任何管辖权、证据和程序问题作出决定,并且考虑更广泛的因素来决定是否制裁。[30]因此,制裁委员会可能会依据不同的推理和证据材料,就是否制裁和制裁的严重程度作出与第一层制裁程序不同的决定。制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是世行集团反腐败制裁的两层制裁体系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