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历史
世行集团制裁体系的形成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世行集团对腐败行为的态度以及制裁的动机和目的。世行集团虽然成立很早,其前身以及当今的机构之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4年,但是由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4.10条规定了“禁止政治性活动”,即银行不得干涉成员方的“政治事务”,银行的决定不得受“政治因素”影响。[9]由于腐败在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为政治问题,世行集团的反腐败一直未能提上正轨。[10](https://www.daowen.com)
直至20世纪90年代,世行集团愈发强调治理(governance)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1]1992年世界银行发布了《治理与发展》(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作为其明确探讨治理的第一份报告,并在该报告中对世行职权范围内的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其中世行专门讨论了腐败的预防并表示会通过措施帮助贷款方消除腐败。[12]1994年世行后续又发布了《治理:世界银行的经验》(Governance:The World Bank's Experience)[13],在其中表示世行对治理的关注是由于其对资助项目的可维持性(sustainability)的关注。并且在该报告中,世行表示其对治理的关注完全是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原因,与政治无关。在此基础上,世行提到了国际社会对腐败的态度转变并列举了世行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可见,以上两个重要文件体现了世行集团态度的转变,世行集团不再将腐败视为政治事务和政治因素,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范畴内开展反腐败措施。其反腐败的目的在于保障其资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贷款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与世行集团本身的目的是息息相关的。
1998年,世行集团首次设立了其制裁机构——制裁委员会(Sanctions Committee)。当时,制裁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皆为世行集团员工。制裁委员会负责审查关于不当行为的指控,并向世行集团总裁提出关于是否以及如何制裁的建议。[14]相比于现在的制裁体系,当时世行集团的制裁体系并不完善,制裁委员会的成员作为世行集团员工缺乏独立性,也不存在如今类似于上诉机制的两层制裁体系。制裁委员会本身也是作为提供建议性质的机构,对制裁缺乏决定权,本身也缺乏独立性。虽然相较于当前,彼时的制裁体系并不完善,但是当时世行制裁委员会仍审查了涉及400多个实体和个体的指控,为实现世行集团的治理目的作出贡献。
2002年,世行开始对制裁程序进行内部审查。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前总检察长及联合国前副秘书长理查德·索恩伯勒(Richard Thornburgh)结合一些国际组织的经验提出了改革建议。根据理查德·索恩伯勒的建议,世行集团于2004年开始了一系列针对制裁体系的改革以期提高效率和独立性。最终世行集团形成了如今的两层制裁体系。如今的世行集团制裁规则也在多个方面体现出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的痕迹,其“上诉机构”制裁委员会采用的重新审理标准(de novo)、优势证据的规则(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归责于上”(respondeat superior)的责任原则,以及制裁委员会采用的先例制度等都体现出了这一点。因此在对其规则和案例进行研究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对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的分析。[15]
世行集团的主要目标在于减少发展中国家贫困,建立共同繁荣的可持续方案。回顾其制裁体系的发展,世行集团的制裁机制也是始终围绕着这个目的进行建立和改革。世行集团意识到良好的治理对于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的目标至关重要,而腐败则会让资金无法真正用于发展项目,无法到达真正需要的人和地点,阻碍世行集团目标的实现。因而,世行集团的制裁是试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范畴内通过制裁避免其项目涉及腐败,同时也通过腐败的威慑作用减少未来的腐败可能性,从而保障其资金能够用于促进发展、减少贫困的目标。可以说,世行集团制裁的根本目的并非在于惩罚,而是在于指引、矫正和预防,从而实现世行集团本身的目标,这样的举措对于世行集团来说并不罕见。[16]这样的目的也体现于世行集团所考虑的加重制裁或是减轻制裁的考虑因素、和解机制、制裁经常附带的合规要求、合规官的设置等方面。世行集团的反腐败制裁,更多是希望被告(respondent)以及未来的其他实体个人能够符合世行集团的规则并杜绝腐败,保障世行集团的资金能真正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摆脱贫困。在对世行集团的反腐败制裁规则和案例进行分析,以及对制裁的预控和应对过程中,以世行集团制裁的根本目的为出发点更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世行集团的规则,积极有效地针对制裁进行预控和应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