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自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8年之后,以投资条约及其仲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投资法律机制遭遇了严峻的正当性危机挑战,在各种利害相关者的参与和互动下,国际投资法进入了持续活跃的重大转型改革时期。[3]这种改革总体上呈现为从新自由主义范式向内嵌自由主义、可持续发展或称平衡范式的根本范式性的转型。[4]然而,鉴于既有的国际投资法体系是以分散的双边投资条约为主的,而且不同国家的利益和偏好存在多样性,这种范式转型并不是简单的、统一的,而是复杂的、多元的。本文结合国际投资条约转型改革的基本实践和最新发展,分析国际投资法转型改革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国际投资法多边化的前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