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系统能随意安装吗?
28 人脸识别系统能随意安装吗?
2019年4月,老郭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了指纹识别入园方式。老郭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来,为了解决指纹机识别精准度低导致年卡用户入园排队时间过长的问题,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老郭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老郭与其协商未果,毅然提起诉讼。
动物园提高入园速度的初衷能否代表公共利益?许多人认为,用人脸识别代替指纹识别能够有效提高效率,极大减少入园排队时间,也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值得鼓励的。这是完全混淆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公共利益指的是,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而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人脸信息,关乎着个人自身重大的人格、财产利益。尤其是《民法典》已经确立了个人信息权益,动物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排队入园本身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个人行为,完全没有涉及公共利益,动物园即使初衷再好,也必须在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使用人脸识别。(https://www.daowen.com)
动物园是否有权单方面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前提主要分为“依同意”和“依法定”。“依同意”指的是当事人已经单独同意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等身份识别设备,既然已经取得当事人认可,自然可以对其合法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依法定”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即个人信息处理者获得了法律明文授权。例如,2020年3月实施的《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甄别比对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作为对外经营的单位,没有取得游人老郭的同意,也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依据,因此动物园单方面要求游人老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还有其他法律约束吗?除了获取同意或者法律授权,个人信息处理者还需要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首先,应当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公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这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相关当事人提供警示义务,如同交通警示牌一般,告知他们已经进入了人脸识别的范围。其次,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严格限定在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在收集、使用、公开等处理过程中,必须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最后,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风险评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法律义务。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