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信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里,有必要谈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无视信用作用的社会资金单一财政调拨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使信用获得充分发展和有效地加以利用。因此,人们必须对信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有科学的理解。

信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必须发展和有效地利用信用,其原因在于:

第一,信用是集聚社会资金的重要形式。信用通过资金的储存和融通,在有偿的形式下,将各种闲散的社会资金与闲置的企业资金集中起来和使用于经济周转之中,它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极其有效率的聚财之道。正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发挥其集体和融资职能,保证了社会主义企业的自主扩大再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第二,信用提高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是有效的用财之道。信用是资金的有偿使用,利息是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基本建设实行银行贷款制,国家通过中央银行有计划地规定和调节利息率,从经济利益上促使企业去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和用好、管好资金,提高企业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这样就能克服传统的资金供应制必然会伴有的不讲效益和浪费现象。

第三,信用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地运转,是在国家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率的指导和调节下实现的,而作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骨干的中央银行,就是社会主义计划调节体系的核心与最强大的杠杆。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流通量的控制,通过贯彻执行国家的信贷计划,对社会生产资金投向、规模的有计划调节,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来控制国民经济活动的节奏,使其松紧适度,达到稳定金融和发展经济的双重目的。

第四,信用可以完善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消费。如发展消费信用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包括房屋、电视机、电冰箱等),就可以使劳动者通过信用提前取得未来即将付出的劳动成果。在这里,信用使按劳分配采取了一种灵活和变通的形式,可使社会主义分配形式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意味着社会主义消费的发展和消费对生产的积极作用的进一步加强。通过信用形式,还可发展社会主义的居民的生活、劳动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国家形式的补充,将进一步给社会主义劳动者提供平时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增加人民的福利。

总之,社会主义信用是一种资金的有偿使用形式,它体现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即社会主义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在等价互惠基础上互相融通和共同利用社会资金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这种信用决定于生产,又积极促进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发展和完善。因此,信用关系应该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一个层次。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结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就表现为以下诸层次:(www.daowen.com)

基于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系统的结构层次的上述理解,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有发达的和完善的商品交换关系,即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来保证流通的顺畅运行,而信贷关系正是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在这里,有必要谈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无视信用作用的社会资金单一财政调拨论。这种理论的特点是:(1)无视和贬低银行在聚集资金中的作用,主张将企业的利润(剩余产品)统一上缴财政;(2)无视和低估银行在分配资金中的作用,主张实行单一的资金集中分配制,即通过国家预算支出方式对社会资金实行统一调拨;(3)无视对信贷活动的指导性管理形式的作用,主张对资金运用(如用于基本建设、技术革新和改造、流动资金等)实行单一的行政指令的统一管理。这种被人们称为“大财政,小银行”的传统观点,是我国原来实行的社会资金财政分配型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即全收全支的资金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极大地强化了社会资金的财政形式的分配,但削弱了运用经济手段的信贷形式的分配(在苏联,保险收支、折旧收入均作为财政资金范畴,上缴国家财政),其结果是信用活动的不发达,限制了社会主义交换关系和资金融通的发展。

社会资金单一的财政调拨论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创造国民收入的基层生产单位并不是一个社会大工厂的个别车间,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这种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关系的特点:企业的纯收入除了一部分以税收上缴财政外,另一部分表现为企业自留利润,用以维持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我扩张。显然,财政全收全支的资金管理体制是与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纯收入占用分配关系不相容的。在企业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有偿的信用形式,才能有效地吸引和聚集社会资金,实现既定国民收入中的生产资金的极大化。同时,也只有通过有偿使用社会资金的信用形式,才能避免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保证资金用于效益高的项目和部门,提高资金使用的宏观效益。可见,要增大资金聚集量(规模),提高资金利用的质(效益),在社会资金的积聚与分配中就不能单纯地采用财政调拨的形式,而要采取财政和银行信贷双重形式。

在过去财政全收全支的管理体制下,企业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庸,因而通过企业纯收入上缴国家预算和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分配资金成为主要的形式。而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在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集体所有制以及个体所有制企业取得重大发展的条件下,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能无偿地由国家支配和调拨,而要借助于经济杠杆由银行来加以吸收和聚集。如果各种社会主义信贷形式不能充分地发展,如果银行的信贷职能不增强,那就难以将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有资金转化为储蓄和投资,就不可能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企业资金运动的需要。我国银行贷款在增加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总额中的比重,1978年为26%,1983年为50%,而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却下降了。可见,随着实行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依靠财政方式聚集和分配资金就不再是有充分效力的,而是要更加依靠信用形式,依靠经济手段、经济利益来聚集资金和分配资金。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出现的趋势。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使信用获得充分发展和有效地加以利用。因此,人们必须对信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有科学的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对社会主义信用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要摒弃那些否认和贬低信用作用的传统的自然经济观,阐明信用机制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搞活信用必然会引起的矛盾和消极现象,特别是阐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利用信用工具进行宏观控制的方法,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而有效地发展和运用信用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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