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汉朝《盐铁论》: 经济思想探析

汉朝《盐铁论》: 经济思想探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盐铁论》的争论,争论双方的定义就有很多种,一般认为是儒法之争,但《盐铁论》的作者并未如此界定,而将所谓的儒生称为贤良文学。二是因国家的发展确实需要发展工商业,桑弘羊派认为应发展官营经济,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贤良文学派则认为,即使需要发展工商业,但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应由民间运营。因儒家学者有将该道德标准的适用范围扩至民间的趋势,故对民间经商逐利的行为一概反对。

汉朝《盐铁论》: 经济思想探析

对于《盐铁论》的争论,争论双方的定义就有很多种,一般认为是儒法之争,但《盐铁论》的作者并未如此界定,而将所谓的儒生称为贤良文学。其实,将其争论双方视为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执政官员一派与民间文人一派更为贴切,双方的论据里都有儒法两家的理论。

总体来说,双方的争执之处可用两个有递进关系的问题说明。一是是否需要发展工商业,或说是否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此双方的回答是,桑弘羊派认为应该农商并举;而贤良文学派则认为应该重农抑商。二是因国家的发展确实需要发展工商业,桑弘羊派认为应发展官营经济,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贤良文学派则认为,即使需要发展工商业,但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应由民间运营。

关于重农抑商,可以说开始确实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主张,但在秦始皇时期,已将此政策放弃。而汉初的贾谊晁错等人一方面主张实行仁政,但另一方面又主张重农抑商,可以说此时的儒家学者已确立重农抑商的观念,并被后世的儒家学者继承。儒家学者接受该主张并不奇怪,因为一方面,在汉初,因人口规模缩减,劳动力不能满足需求,劳动力确实应投入到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粮食生产中去;另一方面,儒家重视道德,重义轻利,而工商业则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因而儒家主张抑制工商业即是顺理成章之事。该观念在后代极大地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桑弘羊派与贤良文学派的人性论并不一样,认可司马迁的“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观点,并且指出:“赵女不择丑好,郑妪不择远近,商人不愧耻辱,戎士不爱死力,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儒、墨内贪外矜,往来游说,栖栖然亦未为得也。故尊荣者士之愿也,富贵者士之期也。”[11]也就是说,世间一切人,包括士大夫、商人、儒墨学者都是为私利而忙碌,所谓的仁义道德不过是虚伪的言辞,因而不必打着重义轻利的口号反对发展工商业。但是,贤良文学派则认为“君子怀德,小人怀土。贤士徇名,贪夫死利”。[12]也就是说,君子思念的是道德,小人思念的是乡土,贤士以身殉名,贪夫为利而死。所以,君子的道德是高尚的,不图私利,且可以引导人们都走上光明之路,故应提倡重义轻利,反对从事工商业,谋取利益。

桑弘羊派与贤良文学派的财富观也不同。桑弘羊派认为工商业可以创造财富,指出“圣贤治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13],也就是说,致富的道路并不是只有一条,经商也是致富之道。甚至,在桑弘羊看来,与从事农业相比,工商业是最佳的致富之道,“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14]

贤良文学派的财富观则认为:“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本业荒也;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不务民用而淫巧众也。”[15]意思是说,通过工商业所带来的“利”并不是真正的财富,它无助于社会财富的总量增加,商业活动只是一种零和游戏,只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即所谓“利于彼者必耗于此”[16],真正的财富“不从天来,不从地出”[17],它是靠人们从事农业劳动得来的。其意颇有劳动价值论的味道,但它也有误区,既然舍弃了有土则有财的观点,为何又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对此,他们没有给出符合逻辑的解释。

桑弘羊派认为不但要发展一般的工商业,而且应该发展官营工商业。一般认为,中国发展官营经济的理论依据有二,一是认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即认为国家的土地都是君主的,虽然耕地私有或使用权私有已经得到了确认,但山海自然资源仍属国有,官营盐铁业有所有制的基础。而最初私自开采矿山渔盐资源的都是不法之徒,这也正是商人遭鄙视的原因之一。二是对于管仲提出的轻重理论,历代统治者或主管经济的官员是认可的,对如何利用该规律也有他们自己的思考。

即使以今天的观点看,对于市场导致的物价波动,政府仍有调控的义务,即调控消费物价指数(CPI),且是各国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调控手段是控制货币投放量的多寡。但在古代,货币无论是金、银或铜钱,其量的多寡,都由开采的数量决定,不是政府能够控制的。因为贵金属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物,甚至不必由政府背书,汉初也确实可以私人铸币。因此,国家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的方法来调节物价的效果可能不大。若政府要调节物价,只能由政府以直接入场的方式进行干预。

当然,实行官营工商业并不仅仅为了调节物价,官员们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利用轻重理论所预示的市场规律低买高卖,获取价差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国家在进行对外战争之时,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以应付战争所需。因而,主管经济的政府官员主张官营经济自有其道理。(www.daowen.com)

但是,其理论有矛盾之处。矛盾之一是既然认为人包括官员都是自私的,则如何保证从事官营经济的官员能够一心为公,不会在经营中谋取私利?同时,怎样保证一般员工尽心尽力,不消极怠工?虽然,当时公共选择理论还没有问世,但贤良文学派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质疑,但桑弘羊派没有也无法给予回答。

重义轻利本来是先秦儒家对统治者的要求,因而不支持政府从事工商业谋取利益。因儒家学者有将该道德标准的适用范围扩至民间的趋势,故对民间经商逐利的行为一概反对。但汉初的儒家学说还处在将道德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传统的士大夫阶层扩大到一般民众的过渡期,并没有完成转型,所以对民营经济没有完全排斥,或者说两害相权取其轻,若从事商业不可避免,则宁可交由民间,而不是由政府去做。

但贤良文学派的逻辑也有问题。重义轻利对于统治阶层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即只要统治阶层施行仁政,不多生事,百姓就可以过上好日子,但他们要将道德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百姓时,就有一个问题,若要求百姓也重义轻利,抑制自己的欲望,过简朴的日子,那么施行仁政的目的何在?用今天的话说,施行仁政的目的本是要满足人们日益高涨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贤良文学派恐未考虑过这个问题。

矛盾之二是儒家学者既然主张人性本善,或者说君子起码应有较高的道德觉悟,那么他们就应相信,掌管官营经济的官员(属于士大夫阶层)的觉悟可以使其投入全部精力于公营事业,一心为公,而不是像他们所指斥的那样,官员掌管公营事业时,既为自己牟利,又无职业道德,对公务应付了事。对于公营事业的官员及员工的操守,桑弘羊和贤良文学两派若按各自对人性的认知,则他们的立场本应互换才是,可见,双方各自的立场都有矛盾之处。

贤良文学派还有一个矛盾。桑弘羊派认为公共利益大于私利,符合重义轻利的要求。因为儒家最重义利之辨,但若将义理解为公共利益,或集体之利、国家之利,那么国营事业受益人是国家,甚至全体人民,则按照儒家的价值观,更应值得提倡。因为儒家理论过分重义轻利,且将道德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百姓的身上而导致了矛盾。或许,贤良文学派对此也有模糊的认知,试图将经商与儒家学说的道德准则之一“诚”联系起来,提出“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18]儒家学者常感叹今不如昔,认为过去的工商业的从业者能做到信义经商,没有欺诈行为,而如今的工商业的从业者利欲熏心,没有道德。虽然,儒家提倡诚实经商是正确的,但又并未提出自己的道德逻辑,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出现的竞争,再加上诚信制度的建立以及法律的约束,是可以使人们诚信经商的。

而桑弘羊派既然认为人性自私,却对掌管国营事业的官员及其从事国营事业的员工追逐个人私利的危害性又认识不足,也没有形成自己的商业逻辑。在没有认识到国营事业所存在的弊端且须进行规范的情形下,其说服力会大打折扣。

中国传统上有一个固执的观念,虽然认为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执政者的义务,但一般都不允许富可敌国的商人出现。桑弘羊派反对民营经济的理由也有其矛盾之处:一方面,认为民营经济没有足以建立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的经济实力,故此需要官营;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不应允许富可敌国的商人出现。桑弘羊明确指出,实行盐铁官营,能从经济上打击富商大贾、地方豪强,即“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19]而儒家主张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也是反对富商大贾的,主张平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人们获得大致相同的经济收益;而汉以后,又对经商持反对态度,力避富商大贾的出现。但历朝统治者发现,工商业无法禁止,是社会的需要,且明白经商获得的财富远高于务农,所以就采取其他方法抑制商人,如对其服饰、出行规格予以限制,不允许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以降低其社会地位。

《盐铁论》的争论双方各有道理,也各有缺陷。其结果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基本模式,对于盐业等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实行专卖制度;而对采矿、冶炼等行业即使不由国家垄断,国家也是重要的经营者;而对于农业、一般的工商行业则放开给民间经营,国家不加干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