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责原则与职权、利益和能力的关系

职责原则与职权、利益和能力的关系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原理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和个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应按照与实体成果联系的密切程度,划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实时责任和事后责任。职责和权限、利益、能力之间的关系应遵守等边三角形定理。职责、权限、利益是三角形的三个边,它们是相等的,能力是等边三角形的高,根据具体情况,它可以略小于职责。

职责原则与职权、利益和能力的关系

责任原理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和个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其次,职位设计和权限委授要合理。最后,奖惩要分明、公正与及时。

(一)每个人的职责需明确

挖掘人的潜能的最好办法是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明确规定各职位应担负的责任,这就是职责。所以,职责是整体赋予个体的责任,也是维护整体正常秩序的一种约束力。它是以行政性规定来体现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绝不是随心所欲的产物。分工明确,职责也会明确,但一般分工只是对工作范围作了形式上的划分,至于数量、质量未能完全体现出来。

(1)职责界限要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近,职责越容易明确;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远,职责越容易模糊。应按照与实体成果联系的密切程度,划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实时责任和事后责任。例如,在生产第一线的,应负直接责任和实时责任,在后方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主要负间接责任和事后责任。职责内容要具体,并要作出明文规定。只有这样,才便于执行与检查、考核。

(2)职责中要包括横向联系的内容。在规定某个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规定同其他单位、个人协同配合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组织整体的功效。

(3)职责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没有分工的共同负责,实际上是职责不清、无人负责,其结果必然导致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

(二)合理地委授权限和设计职位

列宁曾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到完全负责?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的工作能否做到完全负责,基本上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权限

明确职责,就要授予相应的权力。实行任何管理都要借助于一定的权力。管理总离不开人、财、物的使用。如果没有一定的人权、物权、财权,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任何工作实行真正的管理。

2.利益(www.daowen.com)

完全负责意味着责任者要承担全部风险。任何管理者在承担风险时,都要对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这种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上的满足感。

3.能力

能力是完全负责的关键因素。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管理者既要有生产、技术、经济、社会、管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科学知识,又需要处理人际关系的组织才能,还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科学知识、组织才能和实践经验这三者构成管理能力。在一定时期,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并且每个人的能力各不相同。

职责和权限、利益、能力之间的关系应遵守等边三角形定理。职责、权限、利益是三角形的三个边,它们是相等的,能力是等边三角形的高,根据具体情况,它可以略小于职责。这样,负责者会感到工作的挑战性,避免骄傲自大、自以为是,从而能促使管理者更加感恩和谦卑,更加尊重群众、更加自觉地学习新知识,注意发挥智囊的作用,使用权力也会更慎重,获得利益时还会产生更大的动力,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但是,能力也不可过小,以免形成“挑不起”职责的后果。

(三)奖惩要分明、公正、及时

人无完人,但人总是向上的。对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及绩效给予公正、及时的奖惩,有助于提高人的积极性,挖掘每个人的潜力,从而不断提高管理成效,及时引导每个人的行为朝着符合组织需要的方向变化。

对每个人进行公正的奖惩,要求以准确的考核为前提。若考核不细致或不准确,奖惩就难以做到恰如其分。因此,要明确工作绩效的考核标准。

有成绩有贡献的人员,要及时肯定和奖励,使他们的积极行为维持下去。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过时的奖赏失去其本身的作用和意义。

及时而公正的惩罚也是必不可缺的。惩罚可能会引致挫折感,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工作热情,但惩罚的真正意义在于“杀一儆百”,利用人们害怕惩罚的心理,通过惩罚少数人来教育多数人,从而强化管理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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