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惩戒教育与惩罚权在中学激励教育艺术研究中的成果

惩戒教育与惩罚权在中学激励教育艺术研究中的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惩戒运用到教育中就是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就是这种教育权力的表现之一。教育是教育惩戒的大背景,教育惩戒是为了教育学生而实施。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决定了教师进行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表明,作为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和家长管理权的委托者,对学生进行惩戒是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权利。

惩戒教育与惩罚权在中学激励教育艺术研究中的成果

惩戒教育顾名思义是要采取一定严厉的方式来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从而达到使其认识到错误并改正的目的。但与此同时,这样浅显的理解也会给老师和学生带来一定的误解,从而与惩戒教学的本质渐行渐远。我认为,惩戒教育并不是意味着采取单一的惩罚方式来对待所有的学生,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缺乏针对性,更容易使学生们对老师产生一种畏惧感甚至是排斥感,长此以往发展下去,不仅会对学生的学习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极大地阻碍老师教育工作的开展。所以,我认为惩戒教育的根本理念应该是因材施教,对待不同的学生所犯的不同类型的错误应因地制宜,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来处理。当老师面对一名犯错的学生时,首先应该从多角度分析他犯错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会犯错,然后需要从学生的自身情况出发,通过对学生的平时表现、性格、家庭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想出一个更合理、更有说服力、更有针对性的办法来教育学生。既要让学生可以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要让他心甘情愿地接受批评并自觉改正。

“惩戒”是“惩”与“戒”的综合体,“惩”指惩罚,“戒”的含义是警戒。因此,“惩戒”意为惩罚以示警戒。从具体实施角度讲,惩戒就是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行为施加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或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惩”使受教育者体验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的意愿,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惩戒中,“惩”是手段、途径,“戒”才是最终目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将惩戒运用到教育中就是教育惩戒。日常生活中我们将凡是能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统称为教育,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总之,教育是教育者有意识地向受教育者给予的积极影响。教育被赋予教化的任务,它是对个体自发成长过程的积极的干预,这意味着教育具有引导受教育者的权力,只有这种教育权力的存在才使教育有足够的力量去付诸实践,否则教育就是无力的,只能流于形式。教育惩戒就是这种教育权力的表现之一。教育是教育惩戒的大背景,教育惩戒是为了教育学生而实施。因此,教育惩戒应以教育为前提。各种惩罚措施是教育惩戒的途径,也是教育惩戒发挥其作用的保障,因此,教育惩戒以惩罚为其手段,教育惩戒最终的落脚点在“戒”,旨在尽量减少或不再现所“戒”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受惩戒者向善的一面发展,与教育目标是一致的。教育者要通过教育惩戒使学生知道自己的错误与不足,并且得到改正和提升,这样的教育惩戒才是合理的、积极的。

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由于教师的惩戒权的行使往往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出现的,惩戒双方——教师和学生——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对等的,这使得惩戒带有了一定的强制性,教师和学校在是否惩戒学生的问题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直接结果就是,有些学校和教师滥用惩戒权利导致“惩戒过度”而侵犯学生的法律权利。其间接后果是,人们对惩戒产生歧义、错误地理解惩戒的含义和作用,使得惩戒的真正作用得不到正常的发挥。(www.daowen.com)

所谓“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戒”中,“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换句话说,“惩戒”指的是借助于对不合范行为进行处罚来达到戒除和教育的目的,强调的是采用否定性制裁的教育效果,注重其戒除不良行为之目的的达成。

教师的惩戒权指的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生做出的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如前所述,在中小学校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既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的教育关系,也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管理关系。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决定了教师进行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表明,作为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和家长管理权的委托者,对学生进行惩戒是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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