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农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调查表明,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在一定群体和领域中,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数据显示,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表现较弱,在选举过程中能起决定权的比例要比男性小。因此,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女性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外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了农民工目前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农村妇女的权益实现程度,不仅关系着她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最希望妇联为自己做的是“维护妇女权益”,这表明,妇联的基本职能与广大妇女的需求是一致的。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重要成果

多数农村妇女对政府、村委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调查显示,61.3%的农村妇女认为乡、县政府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很重视”和“比较重视”。村负责人认为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例高达87%,而同样认为的农村妇女和男性农民也分别有67.4%、70.5%。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解析:探寻解决方案

农村老年妇女走上上访路或与儿女对簿公堂往往是一件伤心而无奈的选择。至于子女把老人当成包袱而不愿尽赡养义务的,考虑到子女及整个家庭的稳定,老年妇女一般会采取忍气吞声的做法,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走上上访路或与儿女对簿公堂。
理论教育 2023-08-10

丈夫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2010年,刘某身患重病,从此长期卧病在床,张某不仅不闻不问,而且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某仍然不予照顾刘某,刘某生活十分艰难。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夫妻间相互供养和互助的法定义务。发生纠纷,可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是会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的。
理论教育 2023-08-10

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案例解析

常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与张某结婚,又过上了真正的夫妻生活。行政程序的离婚称为协议离婚,又称为双方自愿的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当事人请求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这些问题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离婚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去法院诉讼离婚。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怀孕期男方是否能要求离婚?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②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上述情况为女方与人通奸并已经查明属实,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理论教育 2023-08-10

婚姻中过错方离婚后是否仍可追索?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徐某因丈夫的变心而日渐憔悴,于2013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离婚后,徐某才听说按照《婚姻法》规定,她有权要求叶某赔偿。答:叶某在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属过错一方,法院遂判决叶某赔偿徐某精神抚慰金10万元。所谓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徐某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解析,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于女于2013年12月服毒自杀,后经抢救脱险。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并以此作为成婚的先决条件。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未依法严格审查而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或提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或直接宣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于女与钱家痴呆儿的婚姻关系无效,对于×包办婚姻所得财物应予以收缴。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哺乳期保护案例解析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理论教育 2023-08-10

婚约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如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方经婚检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女方遂拒绝登记结婚,男方只得提出解除婚约并为彩礼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研究

14年前,蓝某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小包工头张老板,不久就当起了“二奶”,张老板为此特地在某新建小区买了一套房子送给蓝某,两人正式同居起来。因为张老板购房给蓝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未经秀萍同意,侵犯了秀萍的财产权。如果蓝某能够返还秀萍相应的购房款,蓝某依然能继续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解析结婚后妻子是否需服从丈夫

李×与刘×2008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半年后双方即登记结婚,婚后刘×住在男方父母家中。李×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结婚后,李×给刘×订下规矩,刘×花钱须经其同意,不得与男同志说话,每天下班后立即回家,没有李×陪同不得参加任何社会活动,稍有违反即惨遭毒打。双方都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由于李×的大男子主义,使婚姻关系始终处于不平等的紧张状态,并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刘×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离婚保护案例解析

一是遭受暴力侵犯。二是离婚后的户口及土地迁移问题。三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四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但是2周岁以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了夫妻双方离婚时争执的焦点。离婚对农村妇女来说实际上是一道痛苦的选择题,离或不离往往都不能成为最好的选择。
理论教育 2023-08-10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例: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94条、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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